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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团伙走私电子产品总案值涉案5.7亿

  主犯一审获刑15年罚三千万

  本报珠海讯 (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孙海波、凌亚超) 昨日拱北海关向媒体公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拱北海关立案侦办的刘某团伙走私电子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刘某等18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该团伙与另外两团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走私各类电子产品总案值达5.7亿元。

  据介绍,刘某团伙走私电子产品案是拱北海关2010年立案侦办的“5·26”“水客”团伙走私电子产品系列案之一,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经拱北海关缉私局查明,以香港人刘某、胡某及大陆居民章某为首的3个走私团伙自2008年7月至案发,共走私各类游戏机、手机达30多万台,各类投影仪达5000多台,总案值5.7亿元,偷逃税款达8500多万元。

  2010年年底至2011年,拱北海关缉私局将“5·26”案分三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珠海中院对其中的刘某团伙走私电子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

  至此,“5·26”“水客”团伙走私电子产品系列案除1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中止审理外,刘某团伙、胡某团伙、章某团伙共40名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已被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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