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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上海诉苹果侵犯商标权案一审未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4:53  新浪科技微博

  新浪科技讯 2月22日下午消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iPad商标权案今天上午在上海浦东法院进行一审,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审理今日案件的是曾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另外,苹果、唯冠双方各有两名律师出庭。

  今天上午,根据审判长安排,法庭分为两阶段展开审理,第一阶段是证据交换阶段。第二阶段是原告禁令申请、被告中止审理申请理由的阐述。

  深圳唯冠今日供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尽管仅是证据交换阶段,但是双方仍忍不住展开辩论、法庭上火药味十足,法官多次维持现场秩序。  

  唯冠科技提出向法院提出诉前禁令,要求在此官司宣判前禁止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iPad,并称愿意为可能对苹果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

  此外,唯冠科技还要求拆除店面的iPad商标,销毁相关宣传品,登报澄清,并要求赔偿一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苹果方面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目前商标权不稳定,向法院审请终止本案审理。

  深圳唯冠在举证环节提出,他们在2000年就拥有了iPad商标,并且在这之后一直在生产相关的产品,作为证据,深圳唯冠还特别展示了他们的“iPad”产品出庭,产品的包装上描述这个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

  苹果方面反驳实物并未进入市场销售,不具有真实性。“此产品为2009年10月生产,但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了财务危机,生产不能正常进行,2009年工人解散,八大债主上门。这只能说明这件证物只进入法庭并未进入市场。”

  同时,苹果方面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新的证据,以证实当初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曾批准过转让iPad中国商标权事宜。苹果出具的证据是一份涉及到iPad中国商标权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杨荣山在这个表上签署了“准”字。但此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

  浦东法院未当庭未宣判,也没有说明下次开庭时间,但法庭要求双方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官司的声明。

  上周,深圳唯冠起诉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简称惠州顺电)侵犯iPad商标权的官司进行了一审宣判,惠州顺电被判侵犯深圳唯冠商标权,应该立即停止销售iPad,并赔偿原告为止制侵权行为支付的7580元。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瑞琬 爱文 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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