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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iPad真的会不卖?

  域外新视

  所谓树大招风,近年红到发紫Apple亦一样,面对的官司可说是一单接一单。与Apple有关大大小小的专利诉讼可说络绎不绝,其中最有出名的,应该是2010 年3月Apple对HTC(微博)的 诉讼,当中涉及十项非法使用Apple iPhone 用户界面、构架以及硬体的专利权,最后委员会先将其6项剔除,之后初步裁定只有2项成立, 经复审后最终修正只有一项侵权,ITC裁定禁止相关侵权产品在美国出售。直观地代表了一件事,就是智能手机市场成熟得必须捍卫自己的地头,包括科研的成果。

  面对Android的阵营,Apple的确是势孤力弱,就连本来合作伙伴Samsung,这一两年亦对簿公堂,控告对方8个月内,至少18项手机、平板电脑新产品侵权,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近几年红到中国的Apple,除了产品大卖之外,在中国亦同样面对不同诉讼,最近闹得热烘烘的应该是因iPad商标侵权而出现停售的风波。相信关注苹果的朋友也有所听闻,事件中值得大家留意的是,全球商标注册法例中,有一个保障法是如果以公司名字命名的商标,该公司是拥有优先使用权,所以Apple就在英国开设了一家叫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公司,亦因为把名字缩写为IPADL,所以与唯冠英国的工作人员联系洽谈收购商标。当时处于财务危机的唯冠,最后以3.5万英镑把商标权转让。本来是在“合理”的价钱下转售iPad“全部”商标的,最后却因为唯冠欠债而iPad的名字就成为他们追债的最好武器。

  当然,对于Apple而言今次力争除为啖气之外,亦是不想以其他名字在中国卖 iPad,一来这样失去了家族的完整性,亦怕成了最坏的先例,令更多人因此而预先登记一堆i字头的名字再等“中奖”后大捞一笔的投机分子出现。据知现时在国内所有“字母+Pad”的名字已经被注册,同时亦可以提醒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

  其实,在外国亦流传一种专利蟑螂(Patent Troll)的公司,就是专门以低价向发明人收购专利权,之后再找出有侵犯其技术的产品,告其侵权索取一大笔金钱。尤其是在美国,这类诉讼可说习以为常,或者说这是在法律之中找漏洞取“着数”。

  在今次事件中的确各自有各自的观点与立场。在我们消费者眼中,停售的意义绝对不大,联营店停售但总有人在暗地里发售,而且分分钟因而出现炒风,就算暂时停止入口,亦一样有人有方法由另一个的渠道进口,无论如何最后得益者都绝对不是唯冠与Apple,这又何苦?最后,如果 iPad真的要改名才可在内地“正式”上市,面对下月初Apple将发表iPad 3的详情,不如干脆把国内版本改为“LawPad”算了,反正名字是因为官司而来。

  (文/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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