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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经销商首次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0日 02:56  京华时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祝剑禾)上周六,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透露,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唯冠诉惠州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

  据了解,这是iPad商标纠纷中法院首次认定国内苹果经销商侵权。惠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后者是苹果在中国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称,这意味着中国市场上全部iPad产品的销售行为均构成对唯冠的侵权。

  自去年年底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苹果诉唯冠商标侵权案败诉之后,唯冠在各地展开反击,但没有将矛头指向苹果公司,而是对准了苹果在国内的各级经销商。业内人士指出,唯冠诉经销商的意图是通过渠道商倒逼苹果坐到谈判桌前进行谈判,此次惠州法院的宣判会引起国内苹果经销商的担心,可以说唯冠又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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