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潘敬文 何秋养) 关于iPad的商标之争继续“发酵”。昨日,深圳唯冠在北京召开发布会解释唯冠与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纠纷。唯冠创始人杨荣山指责苹果公司当年购买iPad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商标权时存在欺诈行为。
唯冠指责苹果欺诈
昨日,深圳唯冠在北京就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的纠纷召开维权发布会。唯冠创始人杨荣山表示,唯冠公司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iPad产品,研发投 入超3000万美金。2003年,唯冠研发新一代iPad产品:一款有鼠标、键盘、显示器的小型台式机,与苹果公司现在出售的iPad平板电脑完全不同。 由于唯冠没有iPad在美国的商标,只能以OEM方式卖给惠普(微博)。
杨荣山表示,早在2003年苹果公司在欧洲注册iPod商标,唯冠就因为iPod与iPad有很大的相似性,花很多精力阻止,但最后选择放弃。
杨荣山介绍,2008年苹果公司经过“精心设计”,在英国成立了一家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简称“英国 IP公司”),主动与唯冠联系,说公司简称与iPad商标很相似,要求购买,如不卖,就会发起法律诉讼。杨荣山表示,2009年唯冠出现财务危机,公司正 在打算收缩海外业务,唯冠台北公司主张卖掉iPad商标。于是,2009年12月,杨荣山授权员工麦世宏签署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以3.5万 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英国IP公司。2010年2月,与苹果有关联关系的英国IP公司与苹果签订一份《权利转让协议》,将相关“iPad”商标的所有权利转让 给苹果。
问题源于大陆台湾法律体系不同
据了解,在唯冠与IP公司的协议附件中提到包括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转让协议,这也成为苹果与唯冠公司产生纠纷的根源所在。
2001年到2004年,唯冠国际台湾子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获得 “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深圳唯冠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也于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同属唯冠国际旗下两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商标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由于台湾地区和大陆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在大陆使用iPad商标,需遵守中国大 陆《商标法》,即只有完成iPad商标登记转让,IP公司实际取得商标后才可使用,否则就是侵权。而这个转让过程,唯冠和IP公司一直未完成。2010年 6月苹果公司在深圳起诉,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底,一审判苹果败诉。后苹果上诉,目前还在审理。
两地法院判决迥异
2011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做出有利于苹果的判决,即苹果公司发布iPad后,唯冠并没有在中国内地向苹果转让iPad商标,而是要求苹果 公司为在中国内地使用这一商标支付1000万美元。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唯冠、唯冠子公司和另外至少一家公司合谋违背关于iPad商标权的协议,损害苹果利 益。
但2011年12月,内地法院则支持唯冠在中国内地拥有“iPad”商标权,并认为苹果公司的主张缺少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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