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备受业界关注的“苹果”告“唯冠”索iPad商标权一案昨天有了结果:“苹果”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00元,由两原告承担。
原告(美国)苹果公司、(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肖才元律师称:一审判决是审慎、公正的判决。原告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对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产生任何约束力。未得到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授权、也根本不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却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我方的两注册商标作为交易标的物,实属荒唐。苹果公司历来总是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知识产权,然而在中国市场,却无视我方清晰无误的商标专用权,漠视中国法律,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自2010年9月以来,公然强行使用iPad商标,侵害我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目无旁人,实属霸道。对此,必须立即、坚决地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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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起,苹果公司推出了个性化平板电脑iPad,其一经面世马上风靡全球,引起了抢购风潮,甚至成为时尚人士的标签。然而,在iPad进入中国内地的时候,却引发了一场关于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属的战火。
该商标争议的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从当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也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唯冠最终赢得这场商标权官司。
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于是,争议由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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