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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嘘,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5日 14:21  计算机世界
出售个人信息
出售个人信息
手机隐私
手机隐私

  信息技术就像“隐形推手”,将你能说不能说的秘密一股脑儿地公之于众。过去,我们向邻居偷偷掩盖饭桌上的“吃食”,今天,我们需要给透明的生存环境,加上“窗帘”。

  本报记者 毛江华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策划编辑钟紫君正在和一位作者谈要紧事儿。

  她的手机时不时地蹦出条短信: “长安街精选复式小公馆总价80万,68689999”“三元桥,全观景精装样板限量发售,现房优惠: 64288888” ……

  “上周刚刚在一家网站登记租房,没想到这周就被房地产广告追了过来。” 钟紫君正准备将手机铃声调为振动。“铃铃铃”一个电话又逼了过来,“是钟小姐吗?我是友邦保险公司的顾问……”一向好脾气的钟紫君,狠狠地说: “我不买保险。”猛地一下将手机干脆关了。

  “我实在不明白他们怎么会知道我的手机号,甚至能叫出我的名字。这个没有秘密的世界太可怕了!” 钟紫君很苦恼。

  在谷歌中输入“出售个人资料”,能获得大约 1180万条查询结果; 输入“出售车主信息”, 获得大约 56.7万条查询结果; 输入“出售身份证号码”,获得大约260万条查询结果 。这些信息以1元、2元零售,3毛、5毛批发,令人触目惊心。

  “出售个人信息不仅仅侵犯个人隐私权,还将发展成为社会公害。”炜衡律师事务所李海侠律师表示,在我国,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公开利用和侵扰的一种人格权。

  家长里短那些事儿

  “你年轻那会儿,最不愿意让人知道的隐私是什么?”当来自山西山区、74岁的梁奶奶接到记者的询问时,愣住了。她不明白什么是隐私。

  “也就是你们家最不愿意让邻居知道的事儿是什么?”记者再问了一次。梁奶奶想了一会儿,给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回答: “家里有什么吃的,最好不要被邻居知道。”

  在梁奶奶的印象中,她生儿育女、生活了大半辈子的那个偏远山村,在以前,每家每户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谁家吵架了、被偷了、相亲了、娶媳妇了、生孩子了,一天内,全村都会知道。梁奶奶的儿子常先生告诉记者,村子里的几十户人家都沾亲带故。

  当时,生产队是集体出工,上午出工时,各家的劳力们交换一些信息; 中午回家吃饭,自己家里分享一些信息; 下午出工,完成信息的再次交互。 常先生说:“ 小村里的人没有太多的秘密,是不会想到隐私权的。”

  梁奶奶年轻时,村里人最愿意保守的秘密是“吃什么”。“那时候人都很穷,见面时清一色的‘你家吃了吗’。”在村里面,谁家偶尔弄顿白面,一定会瞒着邻居,否则,就会有一堆小孩子跑过来,就是不肯走。

  63岁的谢老师是湖南的一位退休教师。当记者抛出“隐私”这个话题时,她想起了文化大革命。“当时的人都不敢、也不会有什么秘密。”谢老师说,出身不好的人要经常做思想汇报,出身好的人则组织群众跳“忠”字舞,学习“马列毛”。如果硬要有什么秘密,无非是自己内心深处不为人知的想法罢了。

  上世纪80年代初,知识分子落实政策,重新得到了社会的尊重。当时的价值观基本相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工人们热衷上电大,家家户户鼓励孩子念书考大学,无论厂长、工人,工资、奖金一概公开,也没什么秘密可言。

  “那个时候,道德的力量很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是不敢公开的。” 谢老师说。当时实施的是6日工作制,每周六下午,党员们会聚集在一起开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不可能搞特殊化和一言堂。”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普通老百姓才有了秘密。“工资开始背靠背了,领导有交际津贴了,人们隐私也就多了。” 谢老师说, 当时人们对隐私的传播方式依然是口口相传。

  高科技“透明”生活

  “‘隐私类’出版物在上世纪90年代末突然走红,而对隐私权的关注则是最近几年的事儿。”曾经编著畅销书《非常隐私》的钟紫君说。

  在她看来,“隐私类”出版物,所呈现的是人们在隐去真实姓名与身份的情况下,愿意说给他人的秘密。可以将压抑已久又不能表达的那种情绪释放出来,从而获得心灵的解脱。

  而“隐私权”受到热烈关注则与高科技的发展有关。“电脑、手机、监视摄像机、电子卡等新技术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私生活与保密性的界限变得无比模糊。”钟紫君说。

  李海侠律师很赞同这一观点。“特别是个人信息的出售,使得人类几乎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状态。”李海侠说: “出卖他人隐私牟利已成为公害。”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在进行商品交易时,本应该保密的信息被非法出卖; 二是在网上注册个人资料之后,遭遇手机号泄露、MSN和邮箱账号密码被盗用等; 三是黑客通过木马程序来窃取个人信息,电脑成为“肉鸡”,任人摆布。

  毫无疑问, 人们在享受新技术的好处时,也放弃了一部分私生活。我们享受免费的互联网服务,却不得不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向互联网开放; 人们让监控摄像机安装在大楼里的同时,也向那些图谋不轨者敞开了大门。

  另外,“人肉搜索”的出现,在捍卫和监督“道德底线”的同时,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人肉搜索”的前提有两个: 一是被披露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足够多,二是对相关事件和人物有足够大的关注。从“铜须门”到最近的“杭州飙车”,都具备这三方面的特征。

  “所有被秘密收集和保存的信息,都有可能会脱离它们的背景而被人利用。”李海侠说,有人可能抓住你在论坛、博客、电子邮件里所讲的一句话,诱导他人误读,更有竞争对手利用隐私来打击你。

  “在无孔不入的互联网时代,你无法控制别人来‘人肉搜索’,能控制的只能是——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披露在网上。” 李海侠说。

  用法律守住秘密

  李海侠认为,新技术让我们生活在玻璃房里,要呼唤法律的保护,但遗憾的是,中国长久以来并无明确的保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对人格权(第38条)、民法对名誉权、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司法解释第140条)也都只是框架性的规定。”

  “尽管这样,我们还是可以保护自己。”李海侠以“人肉搜索”为例,如果是自己将个人信息在网上零零碎碎地公开,被别人收集到,法律无法约束这种行为; 如果是别人在未经同意下,将个人信息公开,则可以起诉他。如果有人利用公开的信息,对现实的私生活造成了干扰,也可以起诉他。

  事实上,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立法机构的注意。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些规定”的内容,特别增加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在2009年3月的“两会”上,个人信息保护更是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呼吁,应尽快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胡旭晟委员说,《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要充分体现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也应符合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现状; 要科学界定个人信息在法律上的内涵和范围; 要严格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的程序和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要明确违法者的责任,明确规定受害者获取赔偿的途径、程序,明确相关的执法部门及其职责。

  社交网站隐私泄密严重

  瑞星互联网攻防实验室的统计研究表明,目前国内网民的个人隐私泄露情况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安全专家分析,社交网站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包括:利用引诱、误导等方式,鼓励用户填写MSN和QQ的账号、密码;通过游戏积分奖励、优先享受新功能等方式,鼓励用户填写自己的真实情况,网站提供的安全保护存在很多问题;鼓励网民将网站账户与手机绑定,建立手机信息库,存在隐私泄露风险;网站的隐私保护设计,完全以“方便”为立足点,漠视用户的“安全风险”;频繁骚扰注册用户的MSN、邮件联系人,诱骗其注册自己的网站,甚至直接骗取隐私信息以及推送广告;用户在游戏、交流的过程中很容易泄露自己的真实情况,可能给黑客诈骗带来方便。

  在计算机上

  应保护哪些隐私

  通过计算机泄密的事件频有发生,且越来越严重。那么,网络用户保存在计算机当中的隐私信息通常包括哪些呢?

  1. 计算机中与用户隐私相关的所有的图片、视频、音频文件,以及Word、Excel文档。

  2. 用户保存在计算机当中的网络或系统应用程序的用户名和密码。

  3. 网上银行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证书,以及其他网上支付方式的账号和密码。

  4. Internet临时文件、浏览器历史记录,以及用户计算机当中的Cookie文档。

  5. 用户最近的操作痕迹,如最近打开的Word等办公软件的编辑记录、视频播放软件的播放记录,以及最近的浏览和打开图片文件记录等。

  6. 用户上网账号和密码,以及IP地址、DNS地址和主机名等网络信息。

  7. 计算机操作系统类型,主机硬件信息、安装的软件信息,以及系统中已经启动的服务及端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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