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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案主犯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2日 01:46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刑事案例8月20日终于有了结果,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案主犯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二年有期徒刑,还有共计220万元的罚金。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共软公司”)也被判罚877万余元,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

  据了解,番茄花园网站是一家于2004年5月11日进行域名注册、主要提供盗版软件下载、在国内小有名气的网站。网站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涵盖了国内外知名软件厂商的多种软件,尤其是微软公司的XP操作系统。由于番茄花园版XP系统取消了微软的正版验证程序,并对微软原版操作系统中一些不常用功能进行了关闭或卸载,加快了平台运行速度,且可以免费下载使用,它比起那些没有修改的盗版版本得到了更多网友的青睐,包括众多电脑组装店面也都大量使用该软件装机出售。

  2008年6月,番茄花园被微软等相关权利人投诉,随后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2008年8月至12月,孙显忠、洪磊等被分别抓获归案。

  微软对于该判决评论说,这对盗版者是一个“重要的警示”。而业内对此案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这宣告了中国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的覆灭,是中国打击网络软件盗版的一个里程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表示,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保护软件权利人合法权益,也为今后相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据赵秉志分析,番茄花园一案中的相关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该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犯罪。通过在盗版软件中捆绑其他软件和修改默认搜索页面等行为从而获取广告费用,也是典型的非法盈利行为。

  而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游闽键律师认为,番茄花园一案揭示了一种全新的盗版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中有很多企业寄生于盗版软件中,通过盗版软件的下载、使用,直接推广其软件或服务,这种寄生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也剥夺了用户自己选择相关服务的权利,使用户被强迫成为特定广告的受众,而盗版业者则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

  拥有微软等众多成员的反盗版软件服务公司——商业软件联盟中国区总监兼首席代表张全胜认为,该案中政府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付出巨大努力。而这也提示,政府部门只有持续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软件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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