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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建议违规电视购物企业强制退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6日 08: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针对目前电视购物行业普遍存在的夸大虚假宣传,企业诚信缺失、竞争无序的状态,市消协昨天公开发出6条建议,代表消费者要求明确电视购物行业的主管部门,并尽快制定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对电视购物企业设立“黑名单”制等,大力推进电视购物产业健康发展。

  短期内通过电视购物广告的狂轰,一些企业销出大量质次价高的产品,获得了非法暴利。去年曾一度热销的“丽妍堂”蒸汽桑拿浴箱的经销商,短短4个多月狂敛了1.38亿元。相对而言,现有法规对违法企业处罚的成本过低。

  市消协建议,尽快制定带有强制性的“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电视购物的市场主体资质及相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提高市场主体入市标准,加大违规成本,严重违规即强制退出。设立“黑名单”制,严重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

  市消协建议,由国家广电管理部门作为该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设立专业电视购物频道,改变电视购物节目随意播放的现状,不经审批,不得开展此项业务。依据法规做好节目内容的审查把关,建立媒体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鉴于目前市场现状,市消协建议对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事实清楚,性质明确,而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保证金相应规则可在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此外,速递企业在向消费者递送定购货品时,一律实行开包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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