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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新浪科技 韩连巍/摄)
“ 2008中国版权年会”将于12月5日在京召开。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及产业发展”为主题,本届年会将对当前网络环境下的一系列版权问题展开研讨。新浪科技作为独家支持门户网站进行全程直播。
图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主题演讲。
以下为实录:
尊敬的老领导,尊敬的各位来宾,我非常高兴的参加今天首届中国版权年会,首先我受柳斌杰同志委托,也代表柳斌杰同志、也代表国家版权局对本次年会表示祝贺,也祝我们这次年会取得圆满的成果。
这次年会的主题是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问题,我稍微的延伸一下,从时间上和范围上延伸一下,因为今年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版权走过了很不平凡的三十年,我想也不算很跑题。在三十年前,中国的版权在国内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在场有四百人左右,大概不会超过30人左右熟悉版权、知道版权。借用一个错误的概念,三十年前中国人没有知道版权,今天早上莫文同志给我纠正了这个概念,三十年前有人知道,但是非常的少。在79年中美大门打开之后,当时的高能物理代表团在美国谈判期间有一个附加的关于版权的协定,由于这个协定是一个版权的问题谈不下来陷入僵局,回来之后由国家的出版局就是现在的新闻出版总署,向国务院起草报告,由耿彪同志上报中央,当时中央的秘书长胡耀邦同志有批示,要赶快组织人员抓紧起草,抓紧起草、组织力量来起草版权法。从70年到9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版权法的12年中,这是我们所有法律中是制定讨论最长的一部法律,比专利法、商标法时间更要长一些。讲这个题目主要是想来说一下,比如说我的前任沈仁干先生,当时也仅有30岁左右,现在已经两鬓发白,这也让我们非常的感慨,感慨的说在历史中这是一个比较短的一段,但是在人生中,又是比较长的一段。因为我讲这个,我也在想,大家知道在中国产权的概念应该是非常滞后的,在古代的巴比文,在座有很多是学法律的,第一部法是汉不拉比法,这个时间距今3000年,第一部的版权法律,就其印刷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的法案叫做安娜法,从1709年到现在也有300年,我们的物权法去年才出台,到现在有一些产权概念仍然清晰,比如说农民土地的问题、宅基地的问题,仍然不明晰。知识产权的概念,我觉得就更加的不明晰,物权法比较经典的是定分制征,有了名分就没有人去乱拿的,如果说在树林里的兔子可能是一个野兔,一群人追,谁抓住是谁的。但是知识产权是有名分的,但现在从使用上来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所以我开口讲这一段话也是非常感慨事业的不容易,但是我想今天这样一个场合,还是要简单的概括一下我们三十年取得了很多的成绩。虽然这些在座的都是很有感触而且亲身经历过的亲历者,但我想我们大家经常讲一二三四五,大家耳熟能详,我想还是简要得用几分钟时间来讲一下。
第一个是关于法律。中国在大清快要崩溃的时候,我们有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是没有实施过,真正的著作权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走出封闭以后才开始建立中国的著作权的法律制度,到现在虽然不是非常的完善,应该是一个基本完备的法律,他和国际上的法律、著作权、国际规约是基本衔接的。比如说我们这个会议,关于互联网,互联网这么新的东西,中国的立法也不滞后,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条例中规定了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使用的责任和法律等等,这也是很不容易的。
第二个是中国探索建立了一个由司法和行政并行的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的体制。大家称之为叫双轨制,双轨制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在我们中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还不完善,市场活动还不是很规范,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的基础上,非常有必要。大家经常认为,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是不是需要用公共权力来干预?这是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我们再想,在中国没有进入一个非常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干预是一定需要的,一定的市场秩序的规范,一定是不能脱离的。双轨制确保了对那些大量的规模性复制、盗版团伙刑事的打击,对一些扰乱公共秩序、妨碍一定规则制度的行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干预,另外对大量的当事人之间、使用者之间发生的诉讼,通过民事的渠道协调的方式解决。我认为这在中国当前的行政下是非常需要的。
而且我最近见到田局长给我转来一个资料,加强专利管理的报告,是给国务院的报告,这个报告中也列举了一些事实,这说明现代发达国家主要是司法,警察的事。但是现在也在寻求政府干预知识产权的事物,比如很多大的场馆中,政府也进去检查。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版权的权力的影响逐渐的日益扩大,影响扩大以后,通过他规模性的复制和广泛的传播,他不仅仅提供文化,他带来社会财富,他和政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分类,版权产业分为四类,美国对版权产业也是盯的很紧。
我讲这些,这是我们的一个了不起的成绩,是一个洞察,是科学的洞察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一个制度性的建设。
第三,我们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我们取得的成绩还是很大的。每年都有打击侵权盗版的行动。
第四,我们现在开始大家以前讲,改革开放以后,注重做的重点工作是立法,法律立法出来之后我们要做什么事?我们要加强执法。现在我认识到,光打击是不够的,科学发展怎么推动产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停下来一件事干另外一件事。就版权来讲,从立法、执法、宣传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他需要整体推进。但是这里边在不同的时期又的确是有重点的。
我想审视一下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有两个问题是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关于公众的认识问题,一个比较薄弱的知识产权的对知识不尊重的一个公众的认识的基础,我想法律指定的再好,执行起来是要大打折扣的,是非常难的。我们这些年也经历了许多事情,比如说软件正版费,比如说卡拉OK收费,比如说背景音乐等等,这样问题出来之后首先关注的是社会反映是什么,比如说微软的黑屏,大多数的公众对此不理解,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我们对这个产权的概念我认为是不清晰的,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那真不是一蹴而就的,那可能是一代人、两代人,三代人需要努力的。但我们也不能是自然主义,让他慢慢弄,社会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们加入WTO之后进入国际的循环,中国对外依存度这么高,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总结最大的经验就是开放,国门打开了才有了我们现在的一切。所以三十年以后,才有了版权制度的建设,才有了今天这样一个局面,才有我们今天这样一个网络的研讨会有四百人参加。所以在中国绝对不会是关门的,绝对是要坚定开放的,绝对是要深化改革的。
基于这两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必然是要加大的。但是这一点不展开讲,就讲公众的认识,为什么现在这么难?转变一个人的认识怎么就这么难?我觉得可能有历史的原因,一个社会的发展三百年,西方产权的概念非常清楚,中国产权的概念不清楚。但可能因于我们在工作的侧重点上,我们究竟把功绩的着力点放在哪里也有关系,因为今天还有很多的学者在这儿,我非常坦率来讲这个问题,我感到,我们这些年从学术研究来讲,走的非常快。我们的学者在国际上也是一流的学者,我们的研讨在国际上是对等的研讨,我非常清楚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制定都是一流的水准,但是我们和发达国家的水准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别。大家说这个软件好我复制一下交给别人,他们是要指责你的。比如说我们看一个盗版光盘,大家没有这样的概念,大家不觉得这是一个什么问题,也不觉得有什么法律问题,也不觉得这里边有什么不好的或者道德问题。这个差距如果不能转变,我们做的很多工作,可能要付诸东流或者大打折扣。
刚才和几位老领导在谈论一本书,这本书在京华时报郭海民写的一本关于版权的地方,是一个记时的方法,这段历史看完以后,能让我们说清一些问题,虽然不是说清学术上的问题,虽然不是学术上的研讨,关于网络中一些法律上很专的研讨,但是能说清基本的问题。而这些中国的老百姓不知道,比如说简单的来讲,当时有很多卡拉OK提出来,说他的作品在我这儿播放,我给他扬名了,为什么还要我给他付费?就这样的一个观点,我觉得在中国的老百姓中是很有认识基础的。包括有的领导、电视台的领导也在讲,他在我这儿播放歌曲已经扬了名,为什么我还要给他付费?这个问题在这儿不需要多讲,大家都是很清楚的。但是我想说清这个道理,那是对我们得到各项知识产权的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我感到是极端重要的。而中国的老百姓是很通情达理的,大概是前年在大会堂,当年也问了很多类似的问题,我做了简单的解释之后,比如说是一种完全民事的东西的权力,他的财产权愿意赠送给你都是可以的,甚至给你付费都是可以的,在歌厅播放愿意支付100万,法律是许可的,你们要签订一个契约。但却不可以凭着一个假设和推断,把一个概念普及到全体社会。所有人的作品,都因为是扬名,这里边有很多的情况,有的作者确实需要扬名,我签一个协议,不向电视电台收费,这符合著作权法,我们鼓励他。但不能简单的,把里边装的,或者网站装了人家的东西向公众传播,我是免费的,这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会造成创造者的创造力的挫伤,最终是有害的。比如说影响产业,盗版的这么多,老百姓比较注重眼前的东西,买一个光盘很方便,但是你对产业影响大不大?相关的就业问题、国家税收问题等等很多问题都被这一表面的问题所掩盖了。所以我们需要把这个面具揭开,需要让公众真正知道,这些问题的实质在什么地方?所以我想,我们在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和推进,在学术研究上,在理论创新上,要加强和推进。在当前,针对中国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的状况还不了解、不清楚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的很大的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点是什么?第二点是关于执法问题。执法问题和立法问题哪个重要?我们原来笼统的讲过一个概念,法律重要还是执法重要?我们说改革开放初期,你没有法律自然是法律重要,法律有了以后,执法相对而言更重要。现在来看也不完全对,他又区分成两种情况,对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来讲,就是我们在座的使用者和权力人、机构来讲,他们希望法律,他认为法律重要,因为他们遵守社会的秩序,他认为我们应该在社会秩序下开展经营活动使用作品,在这个前提下法律重要,法律不明晰,使你的授权和使用就会出现障碍。在座的是互联网单位比较多,也很关心这个问题,他想有一个法律便捷的渠道来获得授权,我想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或者对他来讲,哪个重要?是法律重要。但是对什么情况来讲执法重要?我认为现在还有相当一些廷而冒险,我知道有法律,我地下生产,对这来讲什么重要?执法重要。而在中国目前的情况,我们思考在执法方面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如果我们连营造一个社会基本竞争秩序都不能维持了,还在谈公平的秩序下,应该是一块钱买,他应该是两毛钱买,来探讨这些问题,而没有看到危机秩序的一种恶的势力如何进行打击的话,可能仍然是从国家版权局考虑首当其冲应该考虑的。首要考虑不是不重视别的工作,这些问题中不能干这个事把别的事停下,需要整体的推进。
因为今天我主要想表达的是三十年来我们的成绩很大,但是发展到现在,大家感到问题也很突出,问题也很多,在历史的环境下来考察,这是有一定必然性的。另外我们也感觉到,有问题存在解决问题,就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有不满意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推动力量。前一段时间,三鹿奶粉出现问题,领导同志当时说,三鹿奶粉加速了中国人的质量的意识、食品安全的意识,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事件,常态发展,可能五年后、十年后才会获得这样一个认识。我们现在也会遇到一些事件,比如说黑屏事件,比如说背景音乐停播事件,比如说卡拉OK也是一个事件,社会公众都关注,但是这和三鹿不同,不同在什么地方?他是一个遵循法律,在落实法律,希望法律确保我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三鹿奶粉正好相反,这是两则之间的区别。但我想,这是我们基于这样一个国家的现实、我们的科学发展来考察版权工作,我觉得我们会更加的坚定信心,我们更加的加大力度,我们会更加的推进版权事业的向前发展。
最后我想讲一下互联网的问题。关于互联网,大家知道在中国发生是比较晚的,发展的速度每一次都超过了我们的预计,已经是2600万人的网民,已经达到世界第一。而且中国的互联网已经建成了,下一代互联网将比现在的网速快一千倍,这个速度我是在广播中听到的。对于技术上的东西,我觉得要是快一千倍,这一千倍将是什么样的?那可能是人的感觉已经不能感知了的。我们的域名是128个亿,我多年搞图书知道,图书FBN的编码是13位的,13位增一位的话,那空间就极大的增长,当13位的时候,可能全世界的图书FBN的编码会占满,14位的数据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空间。这是128位的数字,我难以想象,这样一个容量能够确保在全世界相当长的时间内,每一个电器都有可能成为互联网的终端。真是互联网的时代到来了,互联网虚拟的环境和有形的环境有什么本质区别没有?真实社会中的法律在互联网中是不是应该得到体现?这些问题我觉得已经基本解决了。互联网的活动也是人类的活动,社会的活动也是人类的活动,人类活动遵循的原则不能是相悖的,如果遵循两个原则就会落的,遵循什么原则?就知识产权来讲,要遵循一个授权和传播的关系问题,授权和传播的关系,是互联网的一个要义。
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我想一定能够有能力,来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因为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就把问题给放弃了。现在大的好的互联网要非常关注版权的问题,以前非常形象的比喻过,互联网中主要是三类问题:通道问题,内容问题,授权问题。通道问题主要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来负责,内容问题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有形社会中的传播是一样的,不能宣扬暴力,不能宣扬邪教,淫秽色情,这样的法律并行,只是我们的执法难度比较大。这么多的问题怎么监管?也不是没有办法监管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内容监管有一个小型的互联网试验,那种监管也是有效的。现在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不是没有办法,通过搜索关联词的连接和关联,会把一些内容筛选下来进行捕捉,特别是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会更加的清晰,而且会反馈一些信息,就像微软的黑屏一样,那个代码在总体的数据库中会进行一种叫荷叶的。还有一个问题是版权的问题,著作权的问题,如果有远见卓识就抓住这个问题。
我曾经举了一个例子,对内容的查处很不容易,首先要取证,要对内容进行一个定性和判断,坚定他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文化管理条例或者广电管理条例,鉴定内容之后才能按照法律的哪几条进行查处。而版权只需查证是否经过授权,在目前来讲,大量作品、海量信息未经授权,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条例,可以有效的关闭网站,没收服务器。数量情节比较严重的,移送公安部。在互联网监管领域,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了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今年是第四年开展专项治理,虽然投入的人力不多,但是取得的效果却很显著。我概括为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目标是完全可以达到的。今年在奥运会期间,当时中央领导同志,批转国际奥委会关于申请奥运节目保护不被盗播,国家版权局24小时监控。据国际奥委会自己的统计,发生在全球的盗播现象80%是在发达国家,发生在中国的大概是10%多,也就是200多件,都得到了有效的快捷处理。
所以在互联网领域是我们一个监管的重点,国家版权局还在建立监管平台,一期已经完成,现在等待验收;二期建成以后,我们将不是一个外国人提出的问题,奥运会你保护的很好,奥运会之后你怎么办?因为当时我们是从安全部租了一架搜索引擎,还有一方面确确实实要和我们的使用者,权力人组织和学者一块儿来探求互联网环境下授权机制。这个问题也非常具有现实的意义,能不能采取集体管理的方式取得授权,能不能著作权里的法定许可,我想确确实实需要立足现实来思考。
我想我们专门来讲,网络版权的问题是很有异议的,网络版权的保护不是压制发展,保护是促进发展,事实也是这样。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国际上,二三百年的版权法出来以后,我们放眼全世界,并没有因为有了著作权法律,使创新和发展的速度减慢了。我想可能今后我们也是这样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