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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际文学艺术家协会主席维克多·纳罕演讲。(胡秀岩/摄 新浪科技)
10月27日至28日,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版权局和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同期还召开了为期两天的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和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版权创造财富”,新浪科技独家直播该论坛。
图为:论坛第二天,国际文学艺术家协会主席维克多·纳罕演讲。
以下为实录:
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是“版权在文化提升中的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第一个方面,我会用简短的话来总结。文化产品的生产是需要投资和投入的,电脑程序和其他版权的复制是应该避免的。如果没有版权的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都会不再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和生产,这样人们就不能获取更多的作品。
我提供了一份论文,这个论文当中我详细地阐述了我的观点。昨天,所有的发言人都谈到了相同的话题,也谈到了我刚才所说的观点。所以,我的讲话就到此为止,非常感谢邀请我来到中国。
昨天晚上我可以看到大家对于这个议题已经有所了解,而且从不同的方面来看这个问题,所以我不想用太多的时间来打搅大家。
那么,还有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第二个角度是这样的,如何更好地保护版权。我想指出的是,根据我的经验来看,我是加拿大音乐家协会的负责人,我想谈一下在音乐方面艺术作品的市场化。我也不想重复各位发言人昨天已经谈到的内容,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音乐家属于艺术创作的范围。他们需要雇佣非常专业化的人才,他们也需要有收入。这些收入来自于不同的来源,有的情况他们会获得公共资助,他们有的时候会有一些捐赠。那么,收入也来自于公共领域,指那些付费去到音乐厅欣赏音乐的人,或者是购买音乐磁带、录音带的人。
我们注意到,在加拿大这些收入是不能足够来覆盖他们的支出,所以音乐家需要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那些收入来自于他们作品的市场化和商品化。他可以通过图书标志、卡片、T恤衫和烟灰缸上、一些小玩意、一些珠宝上等等的宣传,来扩大他们的收入。
有一些艺术家向我咨询,他们说第一个出现的问题是,如果他们拥有这个作品,他们是否有权在我刚才所说的形式当中重新制作。那么,我们往后退一步,我们看一下版权提供了什么。因为他们并不是版权方面的专家,大家都知道版权使我们的著作权人有一些相关的权力,他们有一些改编、制作、表演的权力。那么,在这个权力范围之内,我们需要从版权人那儿获得授权,授权之后才可以生产,才可以进行改编。所以,著作权人的授权是必须的。
这还可以看到一个问题,在音乐方面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他们能不能够重复这些在线复制的活动。根据我跟音乐家和那些管理人的对话中,我发现因为他们是主人、版权人,他们可以对他们的艺术作品做出任何处置,但这并不是对的。一些音乐方面的管理人就知道这一点,那就是版权方面明显的区别是指如果我是一本书的拥有者,我可以对它做出任何的处理,我可以把它出售或者是扔了,但是我不能够再次生产,再次生产是版权人的权力。即使那些音乐人拥有这些作品,但是不能够自然拥有再次生产的权力,在加拿大的专利法方面是有所规定的。
有一个非常大的毕加索的展览,他们生产了很多的明信片、卡片等等,他们认为他们有权力展出这些东西,他们有权力进行这些活动,但是最后他们被起诉了。最后,通过这个法律案件,他们知道了他们所做的事情是不对的,他们必须停止这些活动。所以,我经常会被问到这一类的问题,他们会问“我付了很高昂的价格几千或者是几万来买,能不能任意处置它呢”?我回答是“不可以的,你必须获得授权才可以”。
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授权?授权是指对可以预测活动的授权。这个所谓的再次生产可以是以一种灵活的方法来理解它,你可以获得别人的允许生产,你不必要给予任何人许可权力。而且,这个许可的申请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框架之内,或者在一定的地理区域之内,在许可证里面可以指出只在魁北克省,或者是只在中国领土上,或者是在全球范围内,这完全取决于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所以,音乐家们必须了解到,他们在生产的权力有许多的方面他们必须牢记这一点。比如说通过粘贴画或者是通过明信片的方式,他们必须指明是以何种方式来进行许可,在这种形式当中是否有限制,能不能在T恤衫上或者是进行其他形式的宣传呢?如果没有规定,这就是对于所有权人的侵权,所以他们必须在法律方面非常谨慎。你想覆盖的领域是哪些,你可以预见的活动是哪些,并且具体、清楚地在许可中指出和表明。
第二个方面就是期限的问题,这个许可的有效期是多长?是1年还是3年,或者是5年?这也必须被清楚地界定出来。如果你生产的期限超出了合同所规定的权限,那也构成了对于版权的侵权,也构成了对于合同的违约。
第三个方面就是地理的限制。比如说在博物馆方面,博物馆的地理位置非常明确的,肯定是在博物馆所在的区域之内,这就不能在博物馆之外销售这种艺术形式的载体。
另外一个必须考虑到的因素是再次生产产品的质量控制,我们必须对于著作权人所做的产品给予足够的尊重,也必须考虑到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这是版权可以用做来提升艺术传播的途径,和增加艺术家收入的途径。同时,也可以对用户带来益处,比如说对于博物馆来讲,它可以增加收入。所以我认为这是双赢的局面,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得了好处。
我想以非常快的速度告诉大家这种可能性,我们谈一下电影方面的问题。我们知道一些迪斯尼的电影和其他的电影有相关的向公众销售的一系列的产品。我想谈一下哈利波特,当然了我并没有参与到谈判当中,只是做了一些研究。华纳兄弟得到了对哈利波特角色的全球许可,因为他们把400个角色都商品化,并且进行了销售。第一个是华纳兄弟和著作人之间进行了商品化,在第一个合同之后,华纳兄弟又签订了一些分合同,有一些是玩具公司,有一些是游戏产业方面的公司。在这些传播当中,我们所涉及的是生产权力,生产权力也可以分成不同类。在其他情况下,许可被授予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他根据这个小说来设计电子产品。那么,另外一个电影公司也得到了许可来生产互动的视频游戏。可口可乐也得到了第一个哈利波特电影的全球许可,他们得到了1.5亿的收入,这是很大一笔钱。根据这个交易的条款,哈利波特的脸不会被展示出来,而只是和哈利波特相关的一些东西可以展示出来。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我们以一种谨慎的方式进行商业活动的话,得到了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建议,那么版权可以为你们提供巨大的财富。这也是目前哈利波特的著作权人是每年收入最富的英国人。
我希望我能够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跟大家介绍一下版权的问题,而不只是重复昨天发言人已经说过的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