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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电子商务技术和管理司高级顾问维克多·洛佩兹。
10月27日至28日,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版权局和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同期还召开了为期两天的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和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版权创造财富”,新浪科技独家直播该论坛。
图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电子商务技术和管理司高级顾问维克多·洛佩兹演讲。
以下为实录:
维克多·洛佩兹:今天我们要谈谈21世纪知识产权和软件的趋势、前景,这在新的环境当中显得尤其重要。
之前的发言人谈到软件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我们的这一些巨大的变化,做出巨大的贡献,而这在工业发展早期是不可预见的。知识产权和软件不仅仅是在于国际层面上受到了保护,还有一些其他方面,在实施国际立法和执法方面也同样重要。
首先,我想简单地回顾一下历史。WIPO在1970年的时候考虑到了版权的重要性,我们当时发布了一个示范法,这不是只对版权的保护,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经济工业设计的保护。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这个示范法保护的期限比较短,而且不含有国民待遇的条款。但是,根据伯尔尼的国民待遇的条款是包含在内的。
版权体系最重要的是保护和实施,在1985年WIPO和UNESCO成立了一个专家组,对于版权保护有了新的突破。WIPO的副总干事当时是作为美国方面的代表,在讨论国际条约的时候提供了美国版权保护方面的视角,而这对建立国际层面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在那个时候只有5个国家保护软件,包括了菲律宾和印度。但是,在1985年只有5个国家,随后日本、法国、英国和德国都对软件进行了版权保护。在1991年通过了软件指令,在1994年通过了TRIPS协议,确认版权体系也保护软件。所以,在国际层面上对此问题不再有争议。
我们再看一下国内立法方面,所有的国际法都包含了这些元素,也包括了一系列的工具。这些工具使得计算机可以理解,并且可以发挥某一部分的功能,这是国内立法方面要求的第一个功能。同时,它还把软件和硬件进行了分别界定。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要注意到计算机程序是作为文学作品被保护的,柏林公约是这么界定的,这和TRIPS协议相似。同时,软件也是靠开放源代码和对象代码的形式保护,对象代码只是机器能够读的代码。
在1991年通过了指令,这个指令里面对于软件的界定还有一个因素,就是预先的设计材料,根据国际标准这并不是WIPO成员国必须的义务。这个语言在计算机能够读懂,并且能够履行一种功能。那么,根据版权条约,WIPO的人员把版权条约翻成了中文,在条约中可以找到对保护范围详细地解释。
下面,我们再看看保护的内容是什么。原则是这样的,条约中包含的保护创作者的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我们再看看WIPO的因特网条约,中国是成员国之一,香港也加入了这个条约。
著作权人可以从4个方面享受独有的权力。包括了复制权、传播权、在数字环境的复制权和通过互动网络内容的传播权,以及可以通过U盘、磁盘进行复制。同时,还在数字环境里面有一些例外和限制,而且有一些保护的技术附件,包括了RMI和TPM。但是,这些技术不是必须的,成员国的著作权人可以把这些技术融入到他的作品中,当他们决定融入这些技术的话,通过TPM或者RMI必须尊重国际的规范,同样适用于数字环境。
那么,在保护期限方面根据国际惯例是50年,原则上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没有区别,权力在于创作人和他的继承人。但是,在许多国内立法方面或者是国际方面,我们有许多例外,规定雇员如果是在雇佣关系当中进行了创作,那么他也可以享有某些权力。
那么,在例外方面,根据国际规则也有一些限制。主要是通过一种三步测试来限制,但只在特殊情况下有效,并且不能够对著作权人构成歧视,不能妨碍他的合法权益。同样,对于软件来讲也有三步测试,包括了错误的更正、备份、拷贝。
有一个很重要的是软件的破解来制作一个相适应的流程、软件程序,所以在地方和国内立法的时候,我们必须更加小心。比如说信息不可提供的时候,在开发软件程序的时候,就不能够用相关的工具来开发相对应的程序。还有在反向工程方面,根据国内法和地区法,必须保证在数字环境当中有价值的东西也同样受到版权的保护。
下面,我重点说一下软件专利的主要内容。软件专利不属于软件保护方面的国际要求,不受国际立法所规范,主要是由当地的立法所规范,它追求的是另外一种要求,达到另外一种目标。
我们保护软件是保护一种表达方法,原则上讲两个程序如果是相同的形式、相同的功能,但它们的代码不一样、它们的表达形式不一样,并不构成软件的侵权。为了保证它的功能性,所以根据国内的立法可以授予一些软件的专利。那么,软件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软件不被滥用,而专利保护软件不被竞争者所侵权。
再谈一下开放源软件,可以向用户提供再复制、修改和再发行。开放的软件并不是公共的东西,也是经过许可,根据开放软件的许可体系进行许可。它是另外一种方法,和商业的软件不同。开发商也有同样的权力来阻止用户接入、复制、修改和再发行。我并不是说在有些领域没有问题,在有一些商业模型当中,实际上无论是开放软件还是商业软件,都需要许可系统。那么,人们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是商业软件还是开放软件。
再谈一下WIPO的作用,尤其是在地方的作用。软件保护问题已经在国际层面上进行了整合,我们也通过了一系列的活动,通过利益相关者、企业、政府实施国际标准来解决相关的问题。我们可以举办像这样的论坛,还可以通过发行一些文件和法律等活动,使WIPO的作用能在各个方面得以体现。
在这方面我们希望进一步加强WIPO制定的条约,在知识产权和版权当中加以利用。刚才有许多的发言人说过,我们为了加强为整个软件产业创造一个有利的保护环境,我们应该进一步地加强对于WIPO条约的实施,我们应该开展相应地活动。而且,我们也应该来进一步地制定在WIPO的条约之下的一些国际标准。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具体的后续性的行动,提供相应地文件、信息,从而能够进一步地加强对于互联网环境保护的可能性。
最后,我想要提一下我们对于地区的软件保护的论坛。我们将会召开这样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我们也要进一步的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保护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因为我们知道,知识产权对于整个产业价值链中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也是我们今天技术发展整个的动力。我们也需要在打击软件盗版方面加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