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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正当,手段未必正当。”中国人民大学郭禾副教授认为,对于打击盗版,大家没有异议。但是软件是装在每个用户个人拥有物权的电脑里面,一小时“黑”一次,事实上对用户造成干扰。“黑屏”行动,是微软的“手”伸到私人空间来了。
“你可以到公安局去报警,但你不能破窗而入自己解决!”10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在该中心组织的“微软黑屏事件”座谈会上这样评价微软的“黑屏行动”。
参与研讨会的专家学者20余人,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楼举行。
此前的21日零时,微软开始了对WindowsXP和Office的正版验证行动(因为盗版的WindowsXP用户桌面会被一小时“黑”一次,而被媒体简称为“黑屏行动”),行动开始前即已引发广大电脑用户的质疑,这种质疑持续升温,继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公安部举报微软侵犯隐私权之后,许多学者、专家、律师发出了和刘春田类似的质疑。
焦点一:“黑屏”是帮助消费者验证正版,还是“惩罚”?
“‘黑屏’不影响用户的文件、系统等正常操作。”在座谈会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产品部的张经理当场演示了黑屏的情形,演示结果显示,“黑屏”实际上“黑”的仅仅是桌面背景,“在验证失败情况下,所有功能都可以正常使用,并不受影响。”
“我们调查发现,有20%的用户以为自己买的是正版,实际上买的是盗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及公司事务部律师吴海涛表示,“黑屏行动”是为了帮助一些想要购买正版的用户或者以为自己购买了正版却买了盗版的用户辨别真伪,同时微软在测试后会试图给正版用户一些“盗版用户拿不到的东西”,如过年时奖励的小游戏、万年历之类的。
中国人民大学李琛副教授不同意微软的说辞,她认为“黑屏”是惩罚性的,如果微软真是出于保护的目的,在安装软件的时候做个一次性通知就可以了,“微软的用意还是偏重于惩罚性的。”
北京大学的陈美章教授也认为,用“黑屏”的办法检测,给用户带来了不愉快、不方便、不合理的感觉,应该结合物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规定,重新审视“黑屏”行动。
对于微软方面所说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验证”,北京律师刘玥认为有一定的“不自主”性,他举例说,他和同事亲自体验过Office验证,结果发现,询问用户是否参加验证的“对话框”是默认选择的状态,只有把“钩”去除了才能免予验证,再开机时候还是默认状态,“如果你有一天下载太多的话,可能会误按了同意键,于是很容易就进入验证状态。”
也有学者认为微软的警告行为不算惩罚,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认为,微软最后仅仅作出了“你可能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的提醒或告知,软件的消费者其实仅仅买到了“使用许可”,并没得到它的产权,而且黑屏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脑,所以微软的行为无可厚非。
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认为“黑屏事件”是微软通过自己的技术手段给盗版者的一种新的惩罚方式,这绝对不是正当的。他说:“为什么出现盗版?实际上价格差别太大了,一个盗版软件几块钱,一个正版软件几百块钱。一方面你通过盗版调动了人们的胃口,但你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垄断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知识产权和获取信息的人权之间孰轻孰重?对这个问题,大家实际上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