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 罗凯 特约记者 黄燃 北京报道
一枚小小的标签引发了诉讼,这枚标签的名字叫电子监管码。一个多月来,围绕这枚标签,引发了一场热闹的诉讼。
这场被称为反垄断法第一案的案件是8月1日由四家防伪企业开始发起的,此后增加到8家防伪企业。这些防伪企业诉称,国家质检总局强制要求所有产品必须贴上这样一枚标签,并加入一家合资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行为涉嫌行政垄断,因此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院。
现在这个诉讼已经广为人知,但是案件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对于事件更深刻的背景,仍然鲜为人知。
这一枚标签引发的不仅仅是一个诉讼。
它不仅仅关系到一个行业——原告方,防伪行业的生存;还关系到许多行业——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和化妆品等生产行业的发展;还涉及到我国物流系统的改造和超市系统的巨大改造;最终,每一个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也都可能将因此增加3分钱。
9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此案,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本报,9月15日他们会去上诉。
中信国检的“价值空间”
中信国检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中信21世纪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及中国电信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订立合资协议成立。其中,中信21世纪将拥有50%权益,中国电信20%权益,另30%权益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究其本质,中信国检是一家增值服务提供商。要提供信息服务,则需要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数据库取得资料。其盈利主要有两块,一块是通过运用互联网、短信、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和人工声讯电话查询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收费的产品真伪等相关信息的收费。另一块是“依据入网企业需求,挖掘、开发、利用电子监管网数据信息”的收费。
对此项目的价值空间,中信21世纪集团董事长王军在2008年7月30日公布的2008年年报中表示,基于电子监管网这一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的价值空间。
2005年4月11日,中信21世纪集团董事长王军在香港表示,该平台计划“到2006年9月将实现470万家企业及5万亿个电子监管码的容量”。
如果按5万亿个电子监管码计算,就信息费一项,假设查询率为1%,按每次查询收费0.3元(今年5月电子监管网公开的收费标准,已于8月29日停收)计算,信息费将高达150亿。
除了信息费,企业想要进入电子监管网,每户每年还需要至少600元的服务费,如果以王军预计的470万企业计算,仅此服务费一项,每年也将有 28.2亿入账。
但是,记者9月8日拨打电子监管网的声讯电话时,电话中传来的声讯介绍说是“查询电子监管码,免收信息费”。中信国检作为一家增值服务提供商。盈利主要有两块,而其中最重要的一块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收费信息查询。关于为什么自8月29日起免费,截至发稿前,中信国检的董事长陈晓颖并未答复本报记者的询问。
而另一项,根据入网企业需要挖掘开发的信息服务的收费,依照最新的入网介绍,将与企业具体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公告,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出资实际上是由中信21世纪垫付。质检总局就此表示,他们已经在今年的4月份退股,但是记者查阅香港联交所中信21世纪的公开信息,并没有此项公告。
而依照记者获得的2005年7月25日的中国银行的进账单,上面的出票人写的就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出资额正是1800万。
电子监管网的扩张
虽然计划宏大,又有行政系统的推动,但根据质检总局的官方网站的信息,2005年到2007年,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才发展了28323家,而真正赋码的企业更仅有5717家。
这种情况在2008年有了很大的改善,截至7月底,入网企业已经翻了两倍多,累计达到66899家。
入网企业迅速扩张的原因源于2007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个联合通知,该通知提出对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这也就是业内著名的582号文。
该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此9大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粘贴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该通知发出不久,许多行业协会纷纷向质检总局致函,陈述电子监管网实施的成本和技术等问题,并要求暂缓或者停止。其中包括,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等等。
本报获悉,早在2007年12月14日,也就是582号文发出10天之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就已经征求了行业内的意见,并致函质检总局,函告提出标签内容过多;赋码操作难度大;设备改造成本加大;实施过渡期太短等问题,并提出,暂缓对饮料产品实施电子监管,或可将商品条形码与电子监管码合并使用的建议。
而一旦强制推开电子监管码,首当其冲的就是防伪行业,这将意味着防伪企业存在的空间完全被挤压,实际上,很快就有的企业面临破产边缘。
2008年5月初,防伪企业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独立于质检总局的行业商会。名称暂定为“全国防伪行业商会”,并成立筹备委员会。
此后就有了8月1日防伪企业对国家质检总局的反垄断第一案的诉讼。
相关专题:
相关报道:
博客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