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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热闹的反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 16:46  第一财经周刊

  《反垄断法》真正的意义还是在于规范行业竞争,防止产品价格被抬高。

  OBSERVer 观察者 李洋

  如果你每天有很多业务在身,电话、短信总是不停,那还是别坐北京的10号线地铁了—它开通半个多月了,一直没有手机信号,万一耽误了接一笔大单,或者错过领导的重要指示,就得不偿失了。当然,你也可以考虑把手机换成小灵通。

  其实没信号的原因很简单,中国移动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没能谈拢进场费,而且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总经理何宁的话说,“双方报价分歧较大”。但因为没有别的选择,用户也只能期望借助奥运的力量让信号尽快进入了。

  此刻,你恐怕正在从牙缝中挤出两个字:垄—断。最近有个叫李方平的人比你“冲动”,在8月1日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他便跑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相信如果有“户籍歧视”这个罪名,他肯定也不会想到用《反垄断法》来起诉。尽管北京户口在很多方面都失去了作用,但在有些场合仍是被区别对待的主要理由,网通的某些服务便是其中之一。在北京工作了10年的“外地人”李方平大概是积怨已久,但北京网通也有自己的考虑,对于固话来说,外地用户确实有欠费风险。

  但网通并不是《反垄断法》的第一个被告,也不是在此之前“呼声”最高的微软公司,而是国家质检总局。防伪行业的4家技术公司把它告上了法庭,称其在业内“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反垄断法》的推出给这些中小型民营公司们壮了胆,这似乎不是在反垄断,而是在反对不正当竞争。而一些媒体甚至在分析谁将成为中国反垄断的祭旗者,包括微软、英特尔、宝洁、必和必拓、家乐福、联邦快递等公司在内的多家知名跨国巨头都被历数了一遍,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自然也在名单之中,比如中石油、中国国航等等。

  这些巨头们真的应该像他们所预测的那样感到害怕吗?是的,微软已在欧盟败诉,被判巨额赔偿,后者甚至还想拆分这家公司。但是,翻开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页,你就会明白,它反对的并不是垄断企业,而是垄断行为。全程参与该法制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也明确提到了这一点。更何况,《反垄断法》还没有实施细则和借鉴案例,在中国执行实施的难度还十分巨大。

  那些磨刀霍霍向微软们的中小竞争对手,恐怕不会如愿看到对手的倒台了。但该法规可能会对巨头公司在华进行并购等行为产生一定约束和影响。这样看来,首先受到冲击的可能是像凯雷那样的私募公司。

  在美国,有很多巨头因为垄断而被拆分的先例。AT&T公司曾是美国电信业巨头,1983年,其营业额超过当时美国另外三家大企业埃克森、美孚、通用营业额的总和。但是最后,它还是迫于反垄断的压力,多次被拆分成若干家小型电信公司。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保证了美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

  所以,那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很多时候它们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得到保护并不是出于国家对垄断的认可,而可能是这当中涉及到一些外资准入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国内民营企业的竞争进行限制。《反垄断法》的出台的确可以让后者有所期待,至少是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不过,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里,就像财富的汇聚具有巨大的意义一样,很多时候,你不能说那些垄断企业就一定是邪恶的化身。它们可能会使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产品质量。

  所以,《反垄断法》真正的意义还是在于规范行业竞争,防止产品价格被抬高。呃,无论如何,10号线还是早点通手机信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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