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量和基于价值的盗版率是两个不同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17:42  新浪科技

  基于数量的盗版率和基于价值的盗版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不能明晰两个概念,就会会混为一谈,甚至一些研究机构也常常混淆概念。

  根据1991年通过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定义为为: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所谓软件盗版,是指任何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传播的行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许可范围传播、销售和使用软件的行为。

  软件盗版率,通常是指软件盗版的程度,分为基于数量的盗版率和基于价值的盗版率。基于数量的软件盗版率可以反映软件盗版行为的普遍程度;基于价值的软件盗版率则可以更好地反映软件盗版行为对经济的危害程度。

  按照盗版软件安装套数,相对于收费软件和全部软件的安装套数计算盗版率,就是基于数量的软件盗版率。由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无法以数量计算,所以基于数量的软件盗版率只能按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范围计算。

  在假定市场环境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把盗版软件安装套数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折算为价值,分别计算其相对于计算机软件、全部软件产品及整个软件产业潜在市场价值的份额,即为基于价值的软件盗版率。软件实际销售额与盗版部分的折算市值之和,即为安装软件潜在的市场总价值。

  基于数量的盗版率和基于价值的盗版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盗版软件折算市值计算的盗版率:

  软件全行业盗版率

  =盗版软件折算价值÷(软件产业销售额+盗版软件折算价值)

  软件产品盗版率

  =盗版软件折算价值÷(软件产品销售额+盗版软件折算价值)

  计算机软件盗版率

  =盗版软件折算价值÷(计算机软件销售额+盗版软件折算价值)

  按当年安装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盗版率:

  按当年安装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盗版率

  =盗版软件套数÷当年安装的计算机软件套数

  按当年安装的收费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盗版率

  =盗版软件套数÷当年安装的收费计算机软件套数

  一般地,软件盗版率是指数量而言的,与按盗版软件的折算市值计算的盗版率完全不同;其实,由于软件产品价格的巨大差别,两者的差别是十分显著的。简单地用数量盗版率去代替价值盗版率来计算盗版行为的经济影响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基于数量和基于价值分别计算软件盗版率。BSA混用了数量盗版率和价值盗版率。BSA的盗版率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收益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抗震救灾!义卖捐款1元起
•易趣热销诺基亚手机Top8
•1元抢拍~索尼T系超薄卡片机
•瑞丽风百搭长款T恤,暴显瘦
•39元抢今春惹眼的包包
•韩版公主款圆头美鞋30元起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