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自由软件之父:在线应用程序让人不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16:09  CNET科技资讯网

  CNET科技资讯网 5月22日台北报道 自由软件之父Richard Stallman认为,越来越流行、通过网络使用的SaaS服务,如Google的在线文字处理软件,其实剥夺了使用者的自由,呼吁使用者不要使用。

  上周在中国台湾访问的Richard Stallman,一连两天在淡江与清华两间大学,发表了关于软件专利以及自由软件运动的两场演说,事后他接受了媒体的群访,更精细地探讨他对自由软件,以及整个软件业的观察心得。

  Stallman解释了他对自由软件的定义,并教导听众如何利用这些定义来判断一个软件是否自由,他亦对当前软件业当红的网络化应用服务(按:即SaaS,但Stallman并未采用此一字眼)提出批判,认为其剥夺了使用者对信息与运算能力的自主权。

  他也对教育、平衡数字落差等议题提出个人看法,认为学校教育不应采用任何非自由软件。

  记者全程参与了Richard Stallman在台的公开行程,为便于读者阅读,将其在演讲以及专访中的相关谈话,以问答方式整理如下:

  问:自由软件与开放源代码软件在一般人的想法中似乎认为是同一回事,你怎么定义自由软件?

  答:简而言之,自由软件就是让使用者有去执行、拷贝、传布、研究、改变与增强其软件的自由。

  如果要更精确地解释,则自由软件中的自由,可以分成0~3四种。

  所谓自由0,即是能够照你的想法去执行这个软件的自由;自由1,则是能够去研究软件的源代码,并改变它,并让它能照你的想法去运作的自由;而自由2,即是帮助你的邻居的自由,也就是你能够依自己的想法,把到手的软件散布给其他人,不论是贩售或赠予;至於自由3,则是让你能够对社区作出贡献的自由,亦即可以把自己修改、增添功能后的软件,再散布出去的自由。

  从自由软件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它并不是一个着重技术的概念,它强调的是社会系统、是伦理道德的问题。

  这四个定义必须同时存在,如果不完整,便不能说是自由软件,会害你失去你的自由,甚至迫使你陷入道德的两难。

  以自由2来说,它是帮助邻人的自由,如果你今天买了一个软件,但却不准你散布他,试想一个状况,你的朋友看到你用这个软件,而他很喜欢,想和你要一份拷贝,你会立刻陷入两个邪恶选择:一是违反取得软件时的授权规章,拷贝一份给你的朋友,二是拒绝你的朋友,去遵守授权,并变得孤独。

  很多人可能会说,只要选择比较不邪恶的选项即可,但较不邪恶不代表就是好的。因此,若要避免自己掉入这种两难的困境,要嘛不要有任何朋友,要嘛就不要用专属软件。

  问:自由软件运动在近年的发展下已有一些成绩,很多大型公司,如Google,也应用并贡献了很多自由软件,可是他们似乎也没有真正作到完全的自由与开放,你怎么看?

  答:Google在他们的服务器上用了很多自由软件,那很好;他们也更改、增强了很多自由软件,那也不错,虽然他们选择公开部份的增强版本,但那也是合法的,他们有自由那么做,自由软件的授权并未强迫使用者公开所有他们更改过的的东西,因为那样反而是不自由的。

  对于Google,我不认同之处在于,他们也发行专属软件,例如Google Earth和Picassa,这和任何其他专属软件一样,我都认为是不当的。

  不过另一件我认为Google做的坏事,方式有些不同,但其不自由的结果却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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