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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冲击波(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 01:41 21世纪经济报道
“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新鲜事物,而《管理办法》的出台则给上海、深圳等地主管科技的官员们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两税合并”前的税法规定,经各地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15%和“两免三减半”等各种税收优惠。与此同时,还可以在工业用地、户籍管理等政策资源上享受优待。 根据深圳市《2006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6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5家。深圳市政府人士透露,赶在《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前,深圳市2007年又加速认证了一千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使获认证的企业总数达到约3000家。 “这么多已经认证的企业,是作废并重新进行认证,还是逐渐过渡,现在还没有想清楚。”该政府人士说,“重新认证”波及面巨大,由此带来的审计等工作亦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事实上,在处理存量“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上,深圳并不是包袱最沉重的地区。 记者查询了上海市科委官方网站发现,仅2006年上海获高新认定的企业就达2542家,而2007年上半年又增加了252家。而据各地科技系统的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历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上万家,排在各市之首,并成为各地“追赶”的“榜样”。 另外,江苏省科技厅公开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底,江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5286家。 在一定程度上,过去几年中,各地政府对本土“高新”认定的追求,已经客观上形成了赛跑之势。 而据前述政府人士介绍,《管理办法》对各地政府过往“高新”的冲击,最致命的地方并不在于标准的高低,因为根据《管理办法》所提出的各项硬指标,包括“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等”,都可以在各地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中找到踪迹,新标准仅是“稍微收紧”而已。 而真正的冲击在于,由于“两税合一”前,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早已从沿海等城市“普及”到了全国,为了吸引和鼓励本地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在“高新”认证上,大都采取相对“宽松”执行方法,由此形成了一个奇怪的“你追我赶”之势。 “深圳市在2007年之前的高新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前几年深圳市高新企业只有几百家时,上海就已经突破上万了。”深圳市政府某人士说,为了提高深圳在高科技领域的凝聚力,2007年深圳市也被迫“加快”了认证的速度。 但《管理办法》或许将让“赛跑”大大减速。 因为《管理办法》规定,认定实施将由各地省市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企业资格进行认证和复审,以及处理有关举报,对有提供虚假信息,偷、骗税行为者,除受到相关处罚外,“认定机构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深圳市财税等部门的介入以及罚则的增加,将必然使大量已认定企业在“重新认定”中出局。 淘汰40%已认定企业? 金蝶国际主管财务的集团副总裁陈登坤告诉记者,软件企业研发投入相对较高,以金蝶为例,一年的研发投入点销售比重达到了12%,“无论新税制还是新的《管理办法》对我们公司影响不大。” 陈登坤认为,冲击最大的将是那些“与高科技产业相关的生产型企业”。因为生产型企业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流水线工人、生产设备投入等,“这些会影响到他们的员工比例和资金投入的方向。” 而深圳市科技局人士分析,影响最大的是那些成立时间不长的创业型公司。因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认定,除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必要文本外,还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表”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 “按新标准严格执行,能通过的企业不会超过60%。”该人士说,过去认证高新企业越多的地区,现在清理包袱的压力越大,因为在开始受理新认证申请之前,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首先要处理的难题是——按照新标准,在已认证的“存量企业”中,先要淘汰多少企业? 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深圳市企业历年享受到的“优惠”最多,按照原有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不仅经济特区的外商企业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另外在特区内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等建设项目”等等,也都与外商企业一道享有同样的“特权”——各种优惠使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普遍多多少少享有税收政策的实惠。 而新税制调整后,深圳市享有的“特权”就仅余下“高新”。“如果这个再收紧,深圳市在产业发展上就几乎没有优势了。”深圳市政府人士说,这对深圳企业整体基本面,将形成一股强劲的冲击波。 “我们刚收到《管理办法》通知,接下来怎么执行,还要进一步研究。”深圳市科技局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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