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日家族企业的继承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7日 16:26  中国经营报

  作者:董娟

  不知李健熙是否想过,自己会带着难以名状的忧伤告别历史舞台,他的主动辞职事件多少让世人有些震惊,而这20亿美元大案的背后除了政企关系外,还掺杂了一个家族企业掌门人对继承人的精心安排。

  2005年10月,首尔一家法院判决两名三星高管合谋在1996年帮助李健熙子女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三星集团子公司控股的韩国最大游乐园——爱宝乐园的大部分股权。这项当年被压下的指控,如今也在三星前律师的揭露下而浮出水面。在感慨这位父亲的良苦用心下,我们也不得不再次关注起韩国家族企业的继承人制度。

  这种继承人制度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韩国对中国的儒学最为尊崇,在李朝时代就把儒教定为国教,形成了儒学化体制。传统的儒教思想在以家庭为中心方面表现得特别明显。而从家庭创业起家的家族企业也就甚是注重被传者的血统。在继承人制度上也多数采用的是“长子制”,家族继承人多为长子,但也有经过兄弟间竞争的“非长子”成为家族企业掌门人的。李健熙就是在兄弟中排行老三。

  韩国家族企业尤其注重对下一代的“传帮带”,管理专家姜汝祥说,韩国的家族企业中两代掌门人之间更像“合作伙伴”或“战友”,早早被选定的接班人会与自己的父亲共同工作相当长一段时间,甚至会遭到父亲的严酷培训。

  李健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一直接受着父亲严酷的经营培训。作为第三个儿子的李健熙经过兄弟之间的竞争,于1978年晋升为三星集团副总裁。当时李健熙总是在父亲的总裁办公室旁的房间里待命,每当总裁出门,他就会如影随形。直到1987年父亲临终时为止,李健熙每天都前往其父位于龙仁的住所,确认父亲就寝后再回家,这也成为了有名的佳话。

  在亚洲的另一地方,也有一个家族企业的集散地——日本,他们选择了一种特殊的传承模式。日本家族企业在挑选继承人时,选贤的“养子”制,颇受现在企业管理学者的赞赏。姜汝祥称这是另类的“职业经理人”。一个特色是,在日本的养子继位中,很大比例是婿养子,这是源于武士时代的风俗——武士大多招女婿而很少收养子,婿养子多数成为岳父的继承人。

  早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家族企业就广泛存在。“宁愿把继承权传给外人,也不传给能力低的亲生儿子”,在日本很普遍。因为注重家业的传续,而不是单纯看重血缘的延续,对宗族纯正问题没有顽强的坚持,而是更加注重选贤选能。所以很多日本企业有养子,养子和女婿都是“外姓人”,但只要才华出众一样可以继承家业。

  日本安田财阀的创始人安田善次郎虽然有儿子,但是却选择了女婿作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完全是出于选贤的考虑。日本著名百货商伊势丹的第二代创始人小菅丹治(原名野渡丹治)及其继任者高桥仪平都是家族的养子。

  日本历史上还有更悠久的家族企业。三井财阀从17世纪创业起,到日本战败解散为止,维持300多年盛而不衰败,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养子来继承家业。仅从1900年到1945年,在三井财阀下面的总领家、五本家、五连家共29位家长(负责人)中,就有6人是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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