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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科技从“重组明星”到“出口迷局”(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4:37  第一财经日报

  案情疑团

  但显然无论是选取优质终端,还是通过中信保的作保,都不能从根本上改观宏盛科技的资金紧张情况,其“自买自卖”的产业链条可能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迫不得已”形成的。

  据财经网报道,宏盛科技在美国的两大经销商IRC成立于1997年9月12日,INT成立于2000年11月9日,董事长均为龙长生之妹龙长虹。而两家公司的母公司诺盛成立最晚,至2005年8月6日才成立,龙母鞠淑芝在其中担任董事。

  2007年底,INT及其母公司诺盛因侵犯飞利浦的知识产权却无法支付赔偿金申请破产,这可能致使他们无力将货款支付给宏盛科技,而导致后者出口链条断裂未能偿还中信保一笔2005年的贷款。

  另一种可能是,经销商与出口商实为一家,这使宏盛科技有了作假的方便与嫌疑,据业内人士分析,这种“自买自卖”的情况,使得宏盛科技无论是伪造业绩来获取贷款和融资,还是在美国操纵经销商故意隐瞒销售收入以达到逃汇、逃税和抽逃货款的目的,都将极为方便。

  而另一个问题在于,中信保既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理由对宏盛科技这样一条自买自卖的产业链条的风险置之不理,依然为其作保。据报道在此案中,中信保也有四名“有决策权”的职员“涉嫌收受回扣”。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几次致电中信保并正式发出采访函申请采访,均遭到拒绝。

  在此案中为宏盛科技开立信用证的中信银行(601998.SH)也被牵出了“多名职员涉嫌违规贷款”的事件。3月19日该行曾发布公告作出了两点澄清,称“最后一笔信用证于2008年1月2日按期对外支付,该行上海分行已经与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结束了所有业务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未有任何损失”,且其上海分行“对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授信符合流程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中信银行关于“结束业务和债权关系”的说法与宏盛科技在2008年1月3日公告中的陈述“2007年11月30日,公司与国内开证银行债务付清”相吻合。从公告看,这笔1.2亿美元贷款的最终债权人应为中信保无疑。但由于中信银行与中信保均拒绝接受采访,这个说法无法得到当事人的证实。

  蹊跷揽债

  宏普实业在龙长生被捕前一个月的“揽债行动”目前也成了个谜。2008年1月3日宏盛科技发布公告宣布,宏普实业为“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而无条件等额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所涉及由安曼电子与宏普国际转让给宏普实业的债权债务总额约2.46亿美元。

  公告显示,宏普实业希望通过这次关联交易使宏盛科技“大幅减少应收应付账款,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冲回由涉及本次转让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而产生的费用”。

  而宏普实业也未能及时还款的结果却使这次“大义揽债”的行为看起来更像一出做给人看的“缓兵之计”。而更为蹊跷的是,就在龙长生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之前的2月13日与2月14日两天,宏普实业向二级市场抛售了手中的1045.2万股,占交易总量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8.12%,占其可抛售股份的比重更高达84.5%。按照宏盛科技2月13日、2月14日两天的加权平均价11.91元计算,宏普实业此次套现总额约为1.24亿元。

  这不禁让人心疑,宏普实业之前为宏盛科技债务债权双双“瘦身”是否另有目的?是否为刻意制造宏盛科技“无债一身轻”的形象,从而达到向市场放出利好消息的效果,为其之后的大额套现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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