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郭台铭大动内地投资架构意在合法避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11:01  经济观察报

  闫薇 王然 肖俊毅

  台湾地区首富郭台铭旗下的鸿海精密再次成为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作出敏感反应的新闻主角,大张旗鼓地调整企业架构。2008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企业也开始在寻找新的方式合法避税。

  2008年3月11日,鸿海精密(2317.TW)发布公告称,将在中国大陆所有转投资事业全部改为由香港控股公司控股。同时,鸿海公告新增辽宁省鸿富强精密 (营口),对富士康(廊坊)以及康准电子科技(昆山)追加投资等方案。此外,鸿海在内部进行调配,鼓励在沿海厂区工作的员工如自愿回家乡工作,也可选择鸿海在其家乡当地的工厂服务,鸿海并承诺将保障员工长期工作权。

  股息税减少50%

  3月11日鸿海公告中显示:以100%股权移转的方式,将在中国大陆所有转投资事业全部改为由香港控股公司控股。这些香港子公司包括KeepProfitHoldingsLtd.、UnionWideEnterprisesLtd.等十家公司。

  本次新增投资的大陆公司包括鸿泰精密、东莞宏松、深圳鸿富锦、淮安的富准精密、富盟电子、鸿富锦、富鹏精密、烟台的富泰康电子等,以上公司实际投资额达4.9620亿美元。

  鸿海方面毫不讳言,称此举主要是响应中国内地已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中国内地业务投资架构,借助中国内地对香港的税收优惠,也可以实现赋税递减。这一做法可使从中国大陆汇出的股利所缴纳的税率由10%降至5%,亦即股息税减少50%。

  鸿海方面称,目前选择类似企业合法避税的已经有十多家,任何企业都是追逐利益的,“逐良税而居”是合法的,也是很正常的。

  对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翟继光认为,在避税地设公司,再把股权转到避税地去,也是企业常用的方法。

  据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区分了“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海胜章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波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通俗称股息税)。而此前的税法,非居民企业免交预提所得税。

  胡波强调,“将内地公司股权转让给香港子公司,那么,内地公司的身份也就由台资企业变成了港资企业。”

 [1] [2] [下一页]

本文导航:
·郭台铭大动内地投资架构意在合法避税
·郭台铭大动内地投资架构意在合法避税(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