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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获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6:2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赵华卢 玉超 龙建全)3月6日下午3时,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裁定批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这是新《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广东省内以批准重整方式解决企业破产申请的第一宗案件,也是继国投破产案后广东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上又闯出的新路子。 电子界巨头濒临破产 据悉,前几年来因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不景气,产品盈利能力下降,风华集团所投资参股(或控股)的企业除了上市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效益基本稳步增长以外,其余相当部分企业出现不同程度亏损,风华集团资产质量开始下降,仅靠投资分红的收入已无法承载风华集团负债总额巨大、利息支出沉重的负担,多年的亏损造成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风华集团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亿元,企业净资产为-18.63亿元。 因风华集团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到期债务,两个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2007年3月相继向肇庆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收到上述两申请书后,肇庆中院于2007年6月29日受理了本破产案。自此,处于国内电子界领先地位的风华集团,走向了破产边缘。 重整计划避免9000职工下岗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重整是债务人除直接破产清算外的又一种可行的选择,这是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新增内容。 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代表黄日雄介绍,由于风华集团是肇庆举足轻重的企业,生产规模庞大,拥有9000多名员工,每年税收过亿元,因此如果破产清算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肇庆中院经全面审查和慎重考虑后,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在各方努力协调下,风华集团计划筹集资金8.77亿元全部用于清偿给各债权人,实现4个100%: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按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职工债权,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税款,不实行减债;普通债权获得21.95%的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78.05%的债务予以免除。9000多职工100%不用下岗。 公司背景 据悉,风华集团是于1996年12月28日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风华集团作为一个从事投资经营的集团公司,企业本部没有直接生产经营,收益渠道主要是通过对下属企业参股、控股而获得分红。它是上市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 法官评案 负责本案审理的肇庆中院民三庭法官谢肇雄表示,本案对于相关各方来说,重整计划草案实施的好处显而易见。1.各类债权人在重整状况下获得的受偿率比在破产清算状况下获得的受偿率都有较大的提高,从原有的普通债权人只能获得17.58%提高到21.95%;2.避免了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可能对地方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3.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涉及企业员工9000余人,波及到6000多个家庭的4万多人,而受到影响的上下游企业员工则是更加庞大的数字,现在重整计划草案得以批准,多方面人员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 相关新闻: 陈玉斌:我要将风华集团做成肇庆的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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