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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知识产权再开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8:35  每日经济新闻

  比亚迪:资料有被篡改可能 富士康:对此有信心

  祝裕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今年1月15日关于手机代工巨头富士康 (我国香港上市代码2038.hk)和比亚迪(我国香港上市代码1211.hk)的知识产权纠纷最近又出现了了新的进展。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双方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市中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而比亚迪公司日前突然在我国香港发布公告表示,送交北京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富士康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富士康新闻发言人则表示处理过程没有瑕疵,富士康对此有信心。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主任赵军在接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后瞬间做出的反应是“不可能”,知识产权律师刘春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个一个低概率事件,出现差错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

  当事三方

  比亚迪:资料有被篡改可能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比亚迪递交给香港联交所的公告,比亚迪认为,此前“送交北京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及该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均较深圳法院将该电脑硬盘送往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文件。比亚迪法律顾问在本月25日接受深圳法院聆讯时认为,专业鉴定的资料可能曾被篡改,有关电脑硬盘中资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能作为证据有待考证。”“比亚迪法律顾问并认为,若电脑硬盘内容被证实被更改,根据中国法律该硬盘中的资料则不能作为证据。”

  2007年12月19日,比亚迪曾发出一关于鉴定报告的供该,比亚迪称关于侵权的鉴定尚未出炉,在法律层面此事件并未有重大发展。

  2008年1月10日,富士康公布专家鉴定结果:法院查获的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中确实含有大量富士康非公开资料。按照富士康此前说法,上述鉴定将对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

  公告说,上述的鉴定结果,是深圳法院委派国内专家鉴定机构,对包括在比亚迪办公场所查获的两个电脑硬盘内的全部文件做出鉴定结论。当时富士康引用专家机构鉴定结果称:“专家鉴定机构发现,富士康在中国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而被查获证据中发现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中为数不少与比富士康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联系比亚迪法务部经理黄章辉,但至截稿,黄章辉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富士康:对此有信心

  《每日经济新闻》随即联系到作为当事另一方的富士康新闻发言人童文欣,童文欣称现在处于司法程序,不好评论。这只是他们自己的想法,证据的鉴定机构是法院指定的,处理过程没有瑕疵,富士康对此有信心。鉴定方:不可能

  而对于有可能出现如比亚迪所说“资料有被篡改可能”的问题,作为鉴定方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主任赵军在接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后瞬间做出反应:“不可能”。赵军随后明确表示:“因为证据不是一个孤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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