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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析:彩电出口遇到两道坎(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0:44 人民网-市场报
“目前彩电行业遇到的困境,集中反映了‘中国制造’亟待升级的现状。”长城证券行业分析师何奇峰说,中国彩电行业的发展路径,就是通过加工制造起步,依赖规模效应占领市场,从产业链的下游向上游延伸,最终掌握技术和市场。 何奇峰说,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起点低,风险小,搞不成就掉头去搞别的东西。但缺点是难以引领技术革新的风向,永远是跟随别人的步伐,容易被扼住咽喉,或者为他人做嫁衣。我国DVD产业曾一度辉煌,占有世界市场份额的80%以上,最后却因为专利费问题一蹶不振。 海外彩电企业高悬“专利之剑” 事实上,专利费问题也已开始困扰中国彩电企业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据有关专家介绍,ATSC标准涉及多项专利。目前,已经有汤姆逊、索尼、飞利浦、日立等多家专利权人向中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要求对每台数字电视征收30至50美元不等的专利费,而且这一数字还存在增加趋势。 显然,这对于利润率非常低的中国彩电行业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据统计,2006年我国彩电的总产量超过8600万台,出口量为4639万台,全年行业利润为30亿美元左右,如果按照这一群专利持有人针对美国ATSC的标准收费,每年中国彩电企业仅专利费就需付出10多亿美元。 为应对外国企业的漫天要价,2007年3月,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合资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维权的形式应对国外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笔者就中国彩电出口下降的问题采访了中彩联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30美元的专利费还没有开始大范围征收,这不是彩电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但由于情况不明朗,很多企业开始减少对美国的出口,以减少可能的损失。据统计,2007年广东省彩电对美国的出口下降了36.9%。 “这也算是有利有弊。”该负责人表示,出口下降让很多企业看到了加工制造的高风险,以及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作用,一方面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因此而加入到集体谈判的联盟中来,另一方面中国彩电企业应该会投入更大的力量到研发当中,改变现在单纯依赖制造优势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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