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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买电脑 获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07:42  新京报

  一消费者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发票注明“假壹罚拾”,后检测电脑非原装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消费者雷女士在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发票注明假壹罚拾,后经检测并非原装。昨天海淀法院透露,一审判决雷女士获赔10倍的购物款。雷女士花费2.15万元购买电脑,获赔21.5万元。

  事件 买电脑写明“假壹罚拾”

  判决书显示,2007年6月12日,雷女士从长得祥龙公司处购得IBM笔记本电脑1台,支付价款21500元。长得祥龙公司为雷女士开具发票,发票上注明:假壹罚拾。

  消费者 验电脑并非原装

  6月18日,雷女士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测,该中心将电脑送联想公司进行查询、核实后的结论为:电脑中有关部件数据信息并非联想公司原装机器产品的信息,属机器在出厂后被擅自更改了原装机器的配置,而不是原装售往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也不可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

  雷女士将长得祥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还已付购物款,并判令该公司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21.5万元及承担检验费1000元。

  判决 卖电脑应履行承诺

  海淀法院认为,雷女士与长得祥龙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雷女士在购买电脑时,长得祥龙公司将电脑并非原装产品、出厂后被擅自更改了原装配置、不是原装售往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不可能享受保修服务等信息告知雷女士,所以认定长得祥龙公司未告知产品的真实情况,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壹罚拾”的义务。

  法院据此支持了雷女士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是否上诉。

  - 律师说法

  店门口挂“假一罚十”也有效

  昨天,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其依据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是合同法。

  邱宝昌说,一些商家在店门口挂出,或者竖立牌子,写着“假一罚十”,也属于合法上的要约,发生争议时,商家也应该按“假一罚十”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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