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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之言:宽容科研失败前提是自由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6: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涛

  为鼓励科学家在创新过程中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尝试、大胆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3日进行二审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对宽容科学家失败作出进一步明确。

  此前,深圳也曾立法规定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其核心都体现了对创新的支持和宽容。人不是神,注定会犯错误,只有这种支持与宽容,官

  员和科研人员才会敢于创新,突破禁区,改革与科技研究才不会裹足不前。但两种宽容都面临着一个现实的困境:什么是必要的探索,什么是玩忽职守、“拍脑袋工程”?

  这个问题在深圳立法之初就有过极大争议。有人认为,改革创新的最终决策权在有关官员手中,也就是说,如果改革创新最终由有关官员说了算———改革创新之成败仅系于几人甚至一人,这就难保一些官员不会乱改革、乱创新。同样,如果所谓的投入大、高风险的科研项目,只是几个行政、技术官僚说了算,又如何能保证它不会是乱创新呢?

  美国大法官霍布斯说:“人类的统治是一种试错过程,而试错是通过自由的对话进行的。”这一格言同样给我们以启示。改革与科研也是试错的过程,如何不让这种试错太离谱,如何让这种试错不是故意犯错,无它,我们只有靠自由讨论、公开的讨论,有力地监督。就改革创新而言,许多政府创新决策事实上是涉及公共事务,涉及公共利益,那么就应当交由公众进行自由讨论,交由媒体进行监督,政府必须在公众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并且决策实施上必须全程受到监督,如此,试错才不会偏离轨道,才是我们可以宽容的。同样,科研创新也应当全程交由业内人士进行充分的讨论与论证,只有在自由讨论和有效监督基础上的科研创新失败才具有正当性,才是能让人们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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