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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毛腿”耳机引来王海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1:5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潘文婕) 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日前来沪代一名消费者打官司,结果一审胜诉。徐汇区法院一审判令解除消费者高先生与上海宏图三胞公司的买卖合同,宏图三胞公司“退一赔一”共计410元,飞毛腿(福建)电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同时判令两被告停止销售和生产标有“SCUD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务耳机及蓝牙耳机。

  今年5月9日,来自安徽的高先生在宏图三胞上南路店购买了由飞毛腿公司生产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蓝牙耳机、旅行充电器各一个。其中,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的包装盒均印有“SCUD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可使用了没几天,蓝牙耳机便无法使用。令高先生惊讶的是,在查询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后,他发现飞毛腿公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是电池,而非耳机。

  高先生在咨询了知名打假人王海后,一纸诉状将上海宏图三胞公司、飞毛腿公司告上法庭,并聘请王海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高先生诉称,根据

商标法等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一个商标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但必须分别申请、注册,绝对禁止商标所有人任意转移自己的商标于新产品上。消保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高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宏图三胞的买卖关系,宏图三胞“退一赔一”共计410元,两被告停止类似欺诈。

  宏图三胞公司否认自己存在欺诈行为,并称高先生在北京、上海买了“飞毛腿”全部系列产品,同时在两地法院起诉,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购买行为不是出于生活需要,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飞毛腿公司则辩称,该公司生产的

蓝牙耳机确实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公司内部已发文要求严格规范使用驰名商标,可由于经销商过多,至今仍有部分没有完全依照规定使用。高先生明知道该产品不是驰名商标产品,仍然多次购买,因此公司不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购商务耳机及蓝牙耳机未得到驰名商标认定,但包装盒上有驰名商标字样,由此可认定宏图三胞公司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构成欺诈。飞毛腿公司未严格规范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欺诈。两被告认为原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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