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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震慑IT业 重大意义不可抹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1:07  计世网

  例如,针对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但是一位知情人士却告诉记者说,他们聘请的律师正在提议企业高层,选用心腹出任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这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就不会提出与企业高层相左的意见。

  另外,在裁人时,企业仍然拥有众多的变通之术,“只不过是多拐了一个弯,但是同样能达到裁人的目的。”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比如,建立要求更高的绩效考核体系,让员工永远都感觉到达不到企业的岗位能力要求,而企业此时也可以出具书面或者电子记录,来证明裁掉员工有据可依。”一位IT企业员工告诉记者说: “对付员工,企业有的是办法。”

  一方面,企业在做着充分而专业的准备,另一方面,员工法律意识却极其淡漠甚至缺失,记者在对IT企业的若干员工进行电话调查时发现,很少有员工对《劳动合同法》有过多的了解,甚至还有员工从未听说过《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任何消息。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31条中还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IT企业内部员工告诉记者说,加班与正常工作之间的界限太模糊了,对于我们来讲,加班已经习以为常,企业不给加班费,我们通常也不会有什么对抗性的想法。他告诉记者说,他几乎每天都要加班,“每个岗位上都充斥着大量的琐碎事情,沟通效率极其低下,而需要拍板决策的事情,通常会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扯来扯去,直到扯到老板那里才能得到解决,每天的工作状态就是这样从早晨一直持续到夜里。”“企业会给你加班费吗?不可能,当然我们也不会主动提出,公司的制度我们不敢碰,小心企业给你穿小鞋。”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虽然《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员工面对企业时的权利保障,但是,员工在面对企业时长期形成的弱势和退避心态,一时半会儿并不能改变。张其函代理过几个中关村IT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诉讼的案子,根据他的观察,多数员工能忍则忍,不会对企业采取法律手段,一些不堪忍受企业不良管理压力,或者在企业找不到职业方向的员工,都是在对企业付出违约金后才离开。“在面对企业时,员工往往不通晓法律,更缺乏法律意识,弱势心态使他们对企业百依百顺。”在这方面,一家著名IT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说,由于员工辞职数量的加大,这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合同收取了大量的违约金,已经成为该公司利润最大的产出部门之一。

  按照新的劳动法,员工与企业之间更加平等,但是,有多少员工具有法律意识,愿意拿出时间跟企业进行法律对峙呢?

  另外,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太过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这使得企业有空子可钻,使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董保华分析说,《劳动合同法》即将面临一场“法律无效的困局”。

  重大意义不可抹杀

  《劳动合同法》虽然面临着诸多现实的问题 ,但具有划时代意义。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 比如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造成了企业的技工荒、企业员工心态浮躁和盲目跳槽; 试用期的滥用,加大了劳资关系的紧张; 劳动派遣的滥用,加重了同工不同酬以及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等现象,这些都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不利于我们综合国力的提高,更不利于我们社会的长远发展。“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战飞扬律师说。

  “实际上这种长期雇佣制对IT企业是有好处的,企业可以放手培养员工,员工也有一种归属感,且能提高他对企业的忠诚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有好处的。”战飞扬律师说。

  对于IT创新型企业而言,企业要重点留住技术核心人员。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让员工放心,对于公司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一方面公司可以放心地培养他,提高其业务技能以及工作素养。另一方面,他也会以高度的忠诚感、企业归属感回馈企业。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双赢的法律。”战飞扬律师说,“通过稳定职业使得企业拥有一批爱岗敬业的员工,是企业在这部法律中最大的收获。”

  战飞扬律师认为,总体来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积极意义很大。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之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集中地体现在核心人才的竞争上。而任何单位的核心人才的形成、吸纳和留用都离不开和谐的氛围、稳定的员工关系以及对员工长期稳定的投入。正如劳动保障部吴道槐司长指出的: “合同一年一签,劳动者心里不踏实,不会对企业全力奉献; 企业人员不稳定也不利于自身发展。‘无固定期限’为劳资双方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劳动环境。”

  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表示,长期工作于一线的老员工队伍,对任何公司而言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IT企业也是如此。一个伟大的企业其伟大和成功不可能依靠一两位外来的、时间较短的空降兵就行。老员工的价值在很多方面尤其是经验的积累上,都是难以被替代的。当然,对于IT企业而言,老员工群体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比如过早地躺在功劳簿上原地踏步、不思进取、知识老化、缺乏创新等,但是,那些完全可以通过企业文化、培训开发和职业规划等予以更好地解决,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他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企业内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翟继满先生说: “企业要使员工绩效提高,最重要的工作是将员工与IT企业二者的价值统一起来,将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相结合。”

  评论

  《劳动合同法》不会让雇主蒙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让很多员工感到兴奋,是因为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公司与员工的正当权益都在保护范畴之内,因此,这部法规的实施绝对不会带来什么“雇主蒙难日”,IT企业也不会增加不正当的成本压力,相反,它在客观上却有助于企业完善和优化内部管理,为有理想的企业做百年老店打下基础。

  但是,对一向不太关注法律、法规的IT员工们来说,这部法律的许多内容都不能忽视,它与每个员工的人事变动都密切相关,而且许多有利条款都会使合同法出台前后相同案例的结果完全不同。

  比如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只要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只要有证据,不管企业有没有与员工订立合同都将生效。

  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越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企业每个月要付给员工两倍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就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员工就可以“捧上铁饭碗”。

  还比如,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提出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得拒绝。

  IT行业动荡不安、竞争残酷,企业与员工常常感受到各自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在强势地位之下,企业常常把自身的压力转移到员工身上,而员工则会无奈地接受。每年春节前后都会有大批IT人员成群结队地像候鸟一样迁徙于公司之间,以至于形成一种产业现象。这对于员工、单位,甚至产业与国家利益都没有益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属高瞻远瞩,在规范企业用工的同时,客观上借助法律效力强力扳动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在高兴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充满焦虑,中国某些一向“精明过头”的IT企业们能否理解立法者的良苦用心,而自觉奉公守法呢?

  有的企业称,IT行业竞争激烈,企业成本加大,《劳动合同法》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压力,让企业不堪承受,但是也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多数企业的经营情况都不错,尤其是在股市走红的时候,靠资本运作或者对外投资都收获颇丰。另外,企业内部贫富差距悬殊,企业高层明暗收入数字惊人。让企业回吐以弥补员工损失,实在是天经地义。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很多。

  但惯于运用各种手段保守自身利益的IT企业们,会想出各种出人意料的手段来对付这部目前还不完善的《劳动合同法》。我们只能盼望《劳动合同法》强大的法力不被打折扣,同时我们期盼不要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文/倪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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