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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新标准最快月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8:07  新京报

  文化部门与音像协会、音著协达成合作管理卡拉OK框架,可能计次与按包间收费相结合

  本报讯 (记者王荟)从去年7月就开始备受关注的KTV版权费一事目前有了最新进展,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协调下,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协同各地娱乐行业协会进行卡拉OK管理。文化部门主要负责文化内容方面的监管,而音像协会和音著协则进行版权费收取、维权等工作。

  音像协会、音著协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双方合作框架已经达成,细节问题还在商榷、制定中,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收费标准还没有确定,“需要两个协会和各地娱乐行业协会进行协商”,KTV版权新的收费标准最快月底将会出台。

  据介绍,合作管理将以国家版权局的有关公告为指导,同时结合此前文化部发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双方各司其职。

  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有传闻称:安装“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业主,应以4元(包含25首歌曲)为基础,按每首歌0.12元的标准付费;没有安装系统的业主,每天每个包厢付费10元。比如,如果某包厢一天点歌数量为100首,业主则须为此支付4+0.12×(100-25)=13元。

  “这只是目前的考虑之一,也没有确定,估计是计次收费与以包间为单位收费相结合。绝对不会让那些已经缴纳版权费的KTV吃亏”,该负责人强调。

  此前,包括北京在内的10多个省市已经在卡拉OK运营中心的组织下启动了KTV版权费,其标准是“每个包间每天不高于12元”。而“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也已在湖南、新疆等七省一区开展试点工作,按点击次数对KTV收取歌曲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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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举行发布会称,“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即将启动,系统内容除建立统一曲库外,还将按照点击次数对KTV收取歌曲版权费。随后,国家版权局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每个包间每天不高于12元”。

  去年8月,“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全国七省一区开展试点工作。去年年底,音像协会和音著协也启动了版权费的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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