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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代工产业两巨头燃起了知识产权战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8:15 每日经济新闻
BY 祝裕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手机代工产业燃起了知识产权“战火”。 在可能是全球发展最快的手机代工企业比亚迪公司准备在中国香港分拆上市进入倒计时之际,全球最大的手机代工企业富士康已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之,并在香港开出了51亿港元的天价索赔。鉴于此案的重要性,其关键部分相关证据的司法鉴定听证会日前在北京举行,1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质询。负责此鉴定听证的北京某鉴定中心主任赵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定结果应该在12月中旬出来。对于外界“富士康此举是为了阻止比亚迪手机部分上市融资”的猜疑,富士康发言人表示“问题并非这样简单”。比亚迪法务部负责人则表示,“别人的目的,你是不好推测的”。 【事件】 比亚迪代工火箭式发展富士康诉其侵犯商业秘密 比亚迪是全球第二大手机二次电池生产商,2003年进入手机代工领域,只用了三年时间,其手机代工业务便如火箭般飞速上升。根据比亚迪发布的年报,2006其手机制造营收超过了50亿元,而2007年上半年在其86.2亿元的营业额中,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获得了51%的业绩增长,达到了31.68亿元的规模,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不可思议的169%。 比亚迪手机业务的爆发性增长,显然对全球手机代工“老大”富士康形成了威胁。更让富士康不能忍受的是,富士康发现,比亚迪手机能够在如此快的时间内火箭般窜升,重要原因是比亚迪挖走了富士康的大批员工。富士康宣传部门负责人刘坤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比亚迪的成长过程中,约有400人次的富士康员工通过各种手段被“挖到”比亚迪,富士康随后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其中的两名前富士康高级员工——柳相军和司少青已被司法部门拘捕,在押候审。刘坤说:“法院出示的在比亚迪员工电脑中发现的证据中,有100多份是有富士康集团标志的文件,更富戏剧性的是,其中一些来往的书信讨论的就是如何到富士康去挖人。”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富士康今年6月27日以“商业秘密侵权”为案由对柳相军和司少青的民事诉讼状显示,富士康拥有一系列与手机生产相关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工艺标准文件、工艺流程图、工艺规范文件等,这些文件构成了富士康的技术秘密,而且富士康与员工均签订有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且原告经常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教育,并制订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而就在柳相军和司少青跳槽至比亚迪后很短的时间内,比亚迪就建立起了与原告工艺流程高度近似的工艺系统。比亚迪使用了与原告极为近似的工艺流程系统,显然系司少青、柳相军二被告非法披露原告商业秘密的结果。 富士康认为:1、被告比亚迪明知(至少应知)被告柳相军、司少青非法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还获取并使用上述技术秘密;2、被告比亚迪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跳槽员工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3、除从跳槽员工处获取商业秘密外,被告比亚迪还非法从原告在职员工处获取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4、被告比亚迪通过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富士康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柳相军、司少青立即停止披露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侵权损失500万元。 显然,此案的关键就在于工艺标准文件、工艺流程图、工艺规范文件等被富士康称作 “系统文件”的证据是否具有商业秘密,这也正是此次举行北京司法鉴定听证会的目的。 【原告】 富士康:完全有理由阻止比亚迪上市 据悉,比亚迪原计划于今年7月底将自己的手机业务在香港分拆上市,富士康随即在6月11日在香港法院提出了诉讼;9月27日,在上市第一次申请过时后,比亚迪再次提出了上市申请,富士康也随即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新诉讼;而11月5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已就富士康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指控其擅用及盗用机密资料的诉讼,向高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就此,业内一般认为,富士康如此焦急地起诉比亚迪,目的在于阻止后者在我国香港市场分拆融资后进一步做大。 对于上述疑问,富士康宣传部门负责人刘坤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我们来讲,在这个时候起诉他,是完全可以出于阻止他上市的理由的;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知识产权方面对于投资者以及公司本身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能窃取了其他公司的机密,获得不寻常的发展之后,再去上市融资。至于为何在香港,比亚迪作为一个香港上市公司,要分拆上市,富康国际也在香港上市,所以在香港起诉他是顺理成章的事。” 【被告】 比亚迪:富士康捣乱,结果不好说 《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了比亚迪法务部经理黄章辉,他先称公司没有授权对外发表议论,后又表示,起诉的原因应该有多方面,阻止上市也是其中之一,并称,“别人的目的,你是不好推测的”。对于诉讼过程以及结果,黄章辉表示“不好说”,对于将来出现的意外结果也未表示看法。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在公开场合以“富士康捣乱”来形容此案。 【专家】 企业爱“权”,要取之有道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的具体事情和鉴定结果还有待法院进一步查清。他认为,这个案件中间有几个焦点问题,一是技术资料的流动,二是科技人员的流动,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对号入座比较关键。 陶鑫良指出,人员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所以合理合法的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的特征。首先,如果企业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引进人才的话,可能会违背法律和商业道德。因为现在的人才流动会带来一些商业、技术秘密的暴露以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流动。其次,科技人员也不能把单位的知识产权内容当成自己的“陪嫁”,作为自己跳槽讨价还价的资本。 陶鑫良表示,如果跳出这个案子,企业都应该认识到,企业爱“权”,要取之有道。这里的权是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一项经营资源,不光是知识产权,任何一个案件,如果性质严重,都会影响一个企业小到经营,中到上市,大到长远发展。企业能否获得长远发展,最关键的还是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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