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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软服软说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9: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黄 晴 据报道,美国微软公司已同意完全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一场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较量以微软“服软”而告一段落。 说来有趣,微软和欧盟的“外战”官司起于微软和太阳微电子两家美国公司的“内战”官司,这既是一种理念之争、技术路线之争,也是公司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争。 1996年,在美国做常驻记者时,曾参加过一次官方组织的“知识产权再教育”采访活动,恰好访问了上述两个公司。两个公司的风格差异让人印象深刻。太阳微电子公司的办公区呈平行式庭园式建筑格局,中间有许多茶座,软件编写人员自由地在这里交流。太阳微电子的理念是:基础知识构件应是公共的、公开的。微软公司则由若干分立小楼组成,人员专卡专用,等级森严,保密严格,其理念是强调知识产权的不可侵犯。 太阳微电子和微软之争开始是理念和技术路线之争,后来也势必发展为公司利益之争。就软件行业而言,开发平台的公共化、公开化更有利于行业发展,更有利于全社会。从这一意义看,太阳微电子的理念更具“道德性”。 从国际角度看,微软的垄断地位让许多国家有“受伤感”:软件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本国软件业发展受限,“后门”问题引发国家安全顾虑,软件进口价格高昂,等等。在这种背景下,微软在欧盟输了官司是题中应有之义。微软放弃上诉,也是看到大势不可违逆。 当前,世界软件业有微软和Linux的“两条路线”之争。前者尚有技术市场优势,后者却有“道德”和方向优势。前者看重知识的“市场谋利性”,后者看重知识的“社会公益性”。知识只有“开放”和应用才有意义,这是知识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对知识创造者也要有一种回报和保护机制,以保护创造知识的动力。在知识的私有性和公共性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需要有一种适当的平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保护应是相对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则应是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种种社会压力下,微软在开放源代码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妥协,它的步子似可以更大一些,更主动一些。从根本上说,垄断的心态太重,也会阻碍自己技术进步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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