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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数码产品谨防三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0:28  竞报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日前,海淀法院调研发现,该院审理的因购买数码产品受欺诈的案件不断上升,经过统计分析,数码产品的销售存在三大陷阱。

  陷阱一:

  “挂羊头卖狗肉”

  此类手段大多用于出售封闭外包装盒的产品,设置陷阱的方式通常是:在推销时,先向消费者展示质量优越的样品,待消费者同意购买后,销售商便假装拿出所谓的新机(有外包装)给消费者,而包装内商品却是以次充好或是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

  法官建议:应及时开封验货。其次要做好商品的证据保全工作,向销售商索要发票,同时要求销售商对产品的包装盒和产品本身进行标记,比如在发票上抄下包装盒上以及盒中产品的序列号,或在盒上、产品上要求销售商作出明确的标记,这将成为有力证据。

  陷阱二:

  销售商的“商业惯例”

  如在购买

笔记本电脑
数码相机
等产品时,待消费者买下新机器并拆封后,发现与试用的样品质量存在差异,销售商便会声称根据商业惯例或者厂家的规定不退不换的说法。消费者此时若轻易相信该类说法,自认倒霉,待过了法定的质量检验期,便极有可能丧失法律赋予的权利。

  法官建议:在购买时应要求销售商对样品的质量进行明确的说明,及时主张权利,在必要时要求保全所购产品和买卖试用的样品。

  陷阱三:

  终身维修规避退换义务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找到销售商,他们可能即使多次维修也不厌其烦,这可能正是销售商规避退换货义务的手段。《消法》中明确指出: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法官建议:若购买的产品正是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及时依法主张更换或者退货。购买大件数码产品时,应选择质量保修期较长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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