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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府资助科技企业报销部分研发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16: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可申请研发资助;资助实行报销制,政府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无偿资助。

  根据最新出台的《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申请研发投入资助的单位须是在东莞市工商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内容主要有产学研合作项目、莞港科技合作项目、专利实施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和其它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等。资助的范围包括人员费、仪器设备费、

能源材料费、专利技术实施费等。而企业的广告和销售费用、行政办公开支等费用不在资助范围内。企业研发投入的资助采取报销制;企业可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市科技局(
知识产权
局)提出申请。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标准为:培育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按其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小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可报销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投入40%;中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3亿元),可报销30%;大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可报销20%的研发费用。(肖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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