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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学校被诉收取手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7: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通讯员 李园晴) 在转让新东方学校英语培训课程时,徐先生被要求再交500元的“手续费”,为此他将新东方学校告到了法院,要求其免费转让并赔偿误工费。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此案已被受理。

  33岁的徐先生诉称,2006年12月21日,他到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简称新东方学校)报了三个级别的英语培训课程,当时明确说其中一个级别的课程将转给自己的妻子。今年5月,当他要求办理转让手续时,却被告知需支付500元的手续费。徐先生认为,当时自己提出转让课程时,新东方学校并未明示需交手续费,因此应是无偿转让。多次协商未果后,徐先生将新东方学校告到了法院。

  

新东方学校表示,在与徐先生签订的合同中,第8条明确约定,乙方(即徐先生)在转让课程时,须缴纳转让级别报名时学费与现转让时同等级别学费的差价,因此,这500元并不是手续费。此外,新东方学校在这份合同上对转让课程需交纳差价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已经对徐先生尽到了提醒义务。因此不同意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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