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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奥林巴斯用户尴尬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9:13  新华网

    数码相机国家标准缺失

  新华网杭州6月24日专电 (记者 朱立毅) 从今年3月起,有大量消费者对奥林巴斯一款新上市的数码相机进行投诉,认为相机存在分辨率低、色彩还原差等方面的问题,但根据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这款相机的相关七项指标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这一检测结果使消费者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突然走入了死胡同。那么,在消费者、奥林巴斯和检测机构之中,到底是谁出了问题?或者,这根本就是一场没有对错的尴尬维权战?

  消费者:

奥林巴斯质量问题“七宗罪”  

  今年年初,奥林巴斯推出一项型号为FE230的

数码相机,由于外观轻薄时尚,像素标准高,一上市便受到市场的青睐。但仅仅几个月后,不少消费者就对产品的质量产生了质疑,并开始大量投诉。

  在一些IT产品的互联网论坛上,对这款相机的讨论十分热烈,责骂声不绝于耳。有消费者还开设博客,号召大家集体起诉。还有消费者创建了专门的QQ群,反映问题、商议对策。

  记者联系到浙江消费者沈江(化名),他告诉记者,自己是不久前花了不到2000元买下这款相机的,“但很快我就发现拍摄的照片并不清晰,感觉根本达不到奥林巴斯宣传的710万像素标准,后来我在网上搜索时才发现有那么多人正在投诉,看来并不是我的技术问题,奥林巴斯的这款相机果然就有问题!”

  事实上,还有消费者坚信这项相机存在更多的质量问题,他们甚至总结出奥林巴斯FE230相机的“七宗罪”,其中包括防抖功能差、有效像素低、噪点明显等等。但当消费者与奥林巴斯的经销商和售后服务部门交涉时,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奥林巴斯公司在5月底发表声明称,截至2007年5月20日,FE230在中国市场销量已经超过5万台……返修产品130台,返修率不到千分之三。从统计数据看,没有发现任何产品质量的异常现象。

  奥林巴斯公司还承诺,将把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产品”送检至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于是,坚信产品存在问题的消费者开始等待,消费者沈先生甚至表示,只要一出结果,他就立刻去法院打官司。

  检测机构:符合企业标准的产品合格

  杭州照相器材市场的一位经营户打趣说:“刚上市时才2000多元,半年下来已经跌了500元,这种入门级的相机当然好不到哪儿去,一分价钱一分货,就好像是三五万元的小汽车,虽然它连最普通的桑塔纳也跑不过,但它也是合格产品。”

  与这位经营户的判断一样,奥林巴斯FE230相机的检测结果让包括沈先生在内的许多消费者大失所望:经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这款相机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确切地说,是这款相机的质量完全符合其企业标准。”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时介绍说,“在没有国家最低门槛标准的情况下,相机只要符合经当地质监局备案的企业标准,就是合格产品。”

  据了解,奥林巴斯FE230相机在上市前就经过了质检中心的检测。在产品遭到质疑后,奥林巴斯公司最近又将三台样机送到位于杭州的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七个问题,即分辨率、灰阶、畸变、彩色还原、白平衡、成像均匀度和自动曝光,再一次委托质检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产品全部符合其企业标准。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数码相机还没有国家标准,只有推荐性的行业标准,目前的标准还不具备强制性。“如果产品经当地质监局备案的企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那只能说是企业标准不合理、不先进,而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

  事实上,奥林巴斯FE230的企业标准也并没有偏离行业标准太远。根据照相机质检中心检测发现,在这款相机的七项指标中,除成像均匀度的企业标准略有不足之外,分辨率等其他指标均达到了行业标准。“在此情况下,我们的结论是送检的相机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最低门槛标准缺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符合企业标准的产品就是合格产品,那么消费者要想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对‘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起诉,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很小。”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说,“由此可见,一个具有最低门槛性质的标准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何等重要。”

  事实上,数码相机的国家标准缺失问题确实是一个令人无法轻松的话题。有数据显示,自2002年数码相机市场发展成熟以来,国内的数码相机保有量已达数千万台之巨。数量如此巨大的数码相机在部分发生质量问题,甚至无法使用时,根本得不到最低标准的支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说,“就像是普通的家用小轿车,每百公里耗油大多不超过10升,如果没有最低标准,那么某种车的耗油即使到了12升,甚至15升,而它的这种企业标准又经过质监局的备案,那也不能说它存在质量问题。”

  有专家指出,产品具有一个最低门槛性质的标准,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使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有据可依,也可以给相关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而这样的标准缺失却又是我国许多产品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该强化行业标准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法学博士、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师黄锫表示,由于行业组织对专业技术更为熟悉,其制定的标准更为合理,因此加强行业组织的力量可以促进自由竞争,而自由竞争是产业发展、消费者获益的最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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