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脑系统非正版 消费者却告微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0日 01:40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王悦) 小张因在某电器城购买的电脑频频出现故障,为此她将销售电脑的电器公司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立即为她更换正版的“Win XP”系统并赔偿自己的损失。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张和两位代理律师一同来到法院。她起诉称,2003年5月4日,她在某电器公司方庄店购买了一台名牌电脑,该电脑在使用中频繁发生故障,至2006年6月几近瘫痪。2006年11月5日,小张携电脑至电器公司方庄店进行维修,被对方工作人员告知,电脑出故障的原因在于安装了盗版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小张认为,电器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并应当保证商品的正常使用,而他们向自己销售安装盗版

操作系统的电脑,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更换。微软公司有义务向销售者提供正版的WindowsXP操作系统,应承担连带责任。于是起诉要求三被告为原告更换正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并赔偿损失误工费、交通费合计300元。

  针对小张的起诉,电器公司代理人认为,小张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购买了电脑,安装操作系统不属于电器公司的销售范围,电器公司在买卖合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外,当初安装XP系统是在小张的同意情况下进行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而“微软”的代理人不明白小张为何要起诉其公司。他们提出,盗版软件严重影响软件

开发商以及正版用户的利益,如果本案中确实属于盗版XP系统,对微软公司的利益也是一种侵害,小张没有权利要求微软公司更换正版XP系统。同时,“微软”表示将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由于几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原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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