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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ta商标涉嫌侵权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4:41 新京报
4年前已被法国一有线电视频道注册 本报综合报道 法国有线电视频道Canal+的高管菲利普·吉尔达斯5日表示,美国微软公司利用“Vista”作为新版操作系统的商标,但该商标已经被先行注册,因此微软此举侵害他的权利,该电视台将对微软采取法律行动。 菲利普·吉尔达斯称,其早在2003年3月就面向全球市场注册了“TeleVista”商标,而这一名称将用于几周后在法国推出的一个新卫星及有线电视频道。 据了解,Vista操作系统共耗资约60亿美元研发。为了进行品牌推广,仅在全球将Vista注册为商标,微软就耗资约5亿美元。 菲利普·吉尔达斯表示,他已经在法国和美国提交了起诉,指控微软侵害他的知识产权。在律师建议下,吉尔达斯并未进一步说明他将采取的行动,但他说法律程序会相当冗长。 根据法国国家知识产权协会的在线注册机构提供的信息,微软是在2005年7月注册“Vista”商标的,比吉尔达斯注册“TeleVista”晚了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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