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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出口指导目录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3:4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谭丽雅)昨天商务部会同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发布了我国首个《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目录包括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文化艺术类及综合类等四大类27小类文化出口项目的重点企业标准。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电子出版物具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权成果15个以上或实物30万美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才能达到重点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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