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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互易科技软件侵权被判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0: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球 通讯员/天法宣)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一宗侵犯美国奥多比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侵权方广东互易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合理费用支出3万元。

  原告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是Adobe Photoshop、Adobe Premiere、Adobe PageMaker、Adobe Illustrator等的开发者,在美国进行了版权登记,是上述Adobe系列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被告广东互易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软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从2000年开始,奥多比开始陆续对我国使用其盗版软件的公司进行侵权诉讼。天河区法院审结的该宗案件被誉为奥多比在华南的第一场侵权诉讼。

  2005年1月4日,天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在被告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子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安装了Adobe Photoshop5.0、6.0、7.0中文版、Adobe Photoshop CS、Adobe Premiere6.5、Adobe PageMaker6.5C、Adobe Illustrator8.0、9.0、10.0英文版等共计23套,并以相关软件用于为客户设计图案、网页文件等商业用途。2005年1月20日,天河工商所对被告作出责令删除盗版的Adobe系列计算机软件,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11月8日,奥多比公司委托律师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删除非法复制、安装的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判令被告按非法复制使用的软件的正常市场价格总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9270元、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包括国外公证认证费、律师费、调查费、翻译费等);要求判令被告在广州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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