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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认为3400万福利金无根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2:5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秀丽) 本报昨天发表《10员工状告飞利浦克扣养老福利金》一文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表示,诉讼中原告提出的3400万元养老福利金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从去年年底起,飞利浦半导体部的10名员工陆续起诉飞利浦公司,认为飞利浦在1998年1月改变工资结构,设立福利基金,承诺员工在离职和退休时可提取养老福利金,但2004年公司停止预提,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4月11日,原告杨斌在东城法院的法庭上,提出飞利浦涉嫌侵占3400万元养老福利金。目前,10起案件大多已进入二审阶段,正在诉讼过程中。

  飞利浦在声明中表示,1998年飞利浦取消特别津贴时,并未设立专门的福利基金账户,而是将“福利基金”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并在此科目下设立了养老保险福利基金、失业保险福利基金、住房福利基金、员工俱乐部会费明细科目。关于养老福利基金,飞利浦按照员工基本月薪的20%预提该账户资金并用于缴纳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004年飞利浦董事会决定将以往预提的养老福利基金销账。

  声明中还称:关于预提的养老福利基金的性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及东城法院均已明确认定,此系用人单位的福利制度,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并认定,作为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单位,飞利浦有权对职工的福利进行调整,飞利浦关于养老福利基金的调整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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