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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热点之九:数码产品投诉集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8:21 每日经济新闻

  黄清燕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6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的投诉统计数据,在被投诉的产品中,照相、摄像产品增加最快,达38.9%;其次是计算机,为23.6%;显然,在2006年,数码类产品的投诉增长速度最快。

  据了解,照相、摄像产品在2006年投诉增幅最大,而且具有群体共性,主要投诉质量问题。如中消协在2006年7-9月的两个月时间里,就收到关于某品牌数码相机消费者投诉516件,投诉人员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消协报告认为,目前数码产品进入市场势头迅猛,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广告宣传华丽,而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却常因考虑不周留有隐患,有的为省略必要的试验周期,到了消费者手里则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据分析,导致数码产品价格投诉增长迅速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消费者购物时过于盲目,既不和商家砍价,也不货比三家,结果买后发现买贵了;二是稍有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前做足了准备工作,但是到了卖场,被导购员的花言巧语所迷惑,结果买到了原本不想要且缺乏了解的产品。仓促购买后发现价格偏高;三是数码电子产品更新快,尤其是

笔记本电脑型号比较多,不同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从表面看上去很相似,但价格方面却相差较多,普通消费者缺乏对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了解。

  数码产品消费五大陷阱

  一、未税价格当含税的卖。购买数码相机时,消费者是否会注意票据手续是否齐全?如不重视票据,商家很可能会上演“空吊记”,就是告诉消费者这款产品来源正规,价格是含税价格,可放心使用。其实这些产品未必是含税价格,商家不开正式发票,差价则被他们从中吃掉。因此,在了解正品市场零售价格后,消费者将按照厂商留下的咨询电话与合作伙伴处得知其正品代理商处,从那里将会购买到绝对正品。不过,还是要切记所有票据。

  二、组装电池换下原装电池。对于DC的电池,电池的优劣直接影响DC寿命。所以在选购DC时,大家对于其提供的电池也要有所了解,谨防上当。

  三、翻修库存当作新品。购买数码相机最怕碰到返修品。其解决方案为:避免DC长时间曝光,过分依赖JPEG格式对图像压缩以及模糊过滤等使用状态,这样可以减少噪点和坏点的增加。当然要是想辨别出返修品,还是要多看,里边的配件消费者看不见,就用肉眼在取景器上多费费神。

  四、周边配件暗藏玄机。比如分辨SanDiskSD存储卡,首先要看这款存储卡的背后,都会有一个激光防伪的标签,在标签上会有一行10位编码,如果是真正的行货,这行号码是不会被刮花的,但目前新款的假冒行货,这行编码用指甲可以刮花甚至刮掉。

  五、小心水货带来麻烦。其实炒货商也是从正经渠道拿货,只要是正品就没有问题,但是经过层层扒皮,保不齐他们就给您弄水货,从中捞一笔!所以正规渠道购货也是必然。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到电子市场购买商品时,要先通过网络、报纸杂志或规模较大的电器城了解信息,对自己要购买的产品价格了如指掌,对不熟悉的商品不要轻易购买,尤其对销售人员热心的推荐介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不可盲目接受。同时,对比自己了解的价格还要低的产品,首先警惕是否是水货,其次,买产品时只买自己需要的配件,多余的坚决不买。一旦发现产品并非自己所认定的商品,应制止商家打开包装,拒绝交费。若购买了商品,一定要索要发票。有消费纠纷时立即找市场客服部处理或拨打辖区工商所电话,千万不要没看商品就交费,交费后不坚持索要发票,造成无从投诉的不利局面。

  维修三大难点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数码产品维修机构有三种:一是厂家的自建维修站,二是厂家授权的特约维修站,三是无任何授权的各类小型维修公司。实际调查中发现,不管是哪种维修站,当消费者将有故障的数码产品送修时,对于产品故障的判断、维修方案、维修价格、维修时间基本上都是由维修站说了算,即使消费者对此不认可而提出异议,维修站根本不予采纳,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彻底丧失了公平对话权和参与监督权。

  难点一:主要责任者行踪难觅。在目前施行的三包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的责任做了明确划分,但是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却发现厂商或经销商已人去楼空,此时再想解决问题,恐怕就需要大费周折了。

  难点二:第三方检测急需出台。三包法规中尚未规定建立公益性质的权威检测机构。消费者往往遇到检测时产品并无故障,然而使用中却确实存在问题,所以不信任由厂家为自己的产品做鉴定。

  难点三:MP3不属三包法规亟待完善。三包规定自实行以来,的确起到了保护消费者、规范市场的作用,但同时这其中也存在着有待完善之处。有关MP3产品的质量法规目前尚属空白。

  案例

  夸大效果,“玩具”当成相机卖!

  江苏省高邮市的吴先生于2005年11月11日从上海橡果网络发展有限公司邮购一台视乐奇摄手星数码相机。但收到该数码相机后,他发现,广告宣传的种种神奇功能似乎都不见了,该相机的存储空间太小,启用MP3功能仅能下载几首歌曲,拍照最多八张,更谈不上摄像,而当他到数码商城为该机器配置SD通用存储卡时,却发现根本无法使用。

  消保委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者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本案例中,橡果公司的视乐奇产品明显存在与广告宣传不一致的情况,消费者多次电话、信件联系被诉单位,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可见该公司售后服务的缺位。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说服,该公司才同意由消费者寄回公司修理,若还是无法使用,就予以换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邮寄购物(包括电视购物)前务必要慎之又慎,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的性能、品质后才能作出购买的决定,否则,一时心血来潮,换来的可能是没完没了的烦恼。(以上案例由上海市消保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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