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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可能与思科达成协议 而不会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9:13 赛迪网

  【赛迪网讯】1月12日消息,专家表示,苹果更可能与思科达成协议,而不会与它对簿公堂。

  据InformationWeek网站报道称,如果对簿公堂,苹果需要花费一大笔钱。律师事务所Kinsella, Weitzman, Iser, Kump & Aldisert的知识产权律师加百利说,我几乎可以肯定,苹果和思科将达成交易,它们不会对簿公堂。

  思科表示,在苹果的首席执行官乔布斯于本周二在Macworld展会上公布iPhone的数周前,它和苹果进行了认真的谈判。思科的首席法律顾问马克在一篇企业博客中说,我对苹果在没有与我们达成协议前就公布使用我们拥有商标权的名字的产品感到震惊和失望。马克表示,苹果在太平洋时间周一晚上8点中止了谈判,在公布产品后就没有再与思科接触。二家公司距离达成协议已经很近了。

  

苹果的发言人史蒂夫本周三表示,我们认为思科选择诉讼是愚蠢的。他还指出,其它数家公司也用“iPhone”作为产品的名字,例如,Comwave和Teledex就使用了这一名字。

  加百利并不认为思科的起诉是愚蠢的。他说,思科有必胜的把握,思科不仅在10年前就获得了“iPhone”的

商标权,而且推出了名为“iPhone”的产品。

  但Picadio, Sneath, Miller & Norton律师事务所的

知识产权律师亨利并不认为这一问题如此简单。苹果可能以消费者调查结果为由说明这一商标是无效的,因为绝大多数人一看到“iPhone”就会想到苹果。从法律上说,有效的商标必须与一家公司,而不是一件产品相联系。

  要捍卫其商标权,思科必须证明苹果使用“iPhone”商标会给市场添乱,意味着人们将分不清苹果或思科的产品。除了表明iPhone品牌与苹果关系最为密切外,苹果还可以声称不会产生混淆,因为二种产品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法院不大可能会考虑思科的VoIP电话机和苹果手机之间的差别。

  亨利表示,思科面临的一个潜在问题是,在收购Infogear后拥有“iPhone”商标的六年中,它直到去年春季才推出了升级版iPhone电话机。

  据二位律师称,苹果不大可能主张“iPhone”是一个通用词汇,不能被用作商标,因为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对苹果也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苹果已经在澳大利亚申请了“iPhone”的商标权。

  作者:刘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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