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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标签不能乱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8:06 中华工商时报

  【见习记者何苗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雅虎起诉安博士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最终认定了被告安博士将雅虎上网助手列为间谍软件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业竞争。并且做出了要安博士在官网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一定经济损失等判决。

  这已经是继奇虎败诉之后的又一起被法院判决为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反流氓软件案件了。在这两起案件中,杀毒软件厂商的反流氓软件行为两次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这无疑折射出了当下反流氓软件行动的一种病态表象,并将其背后的商业利益驱动也更加暴露无遗。

  “反流氓”标签不能乱贴

  维护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这是反流氓软件运动的口号,也是赢得公众支持声音的关键,这本是无可厚非的。然而随着运动的持续深入,由一些杀毒厂商发起的反流氓软件运动却开始渐渐变了味。如今,任何人似乎只要是打着反流氓软件旗号,不论进行何种行为都是正义的,流氓帽子乱扣,流氓标签乱贴,颇有一副“我反流氓,谁敢惹我”的架势。就在法院判决奇虎不正当竞争后,奇虎竟公开声称将败诉归咎于法律不健全,曲解法院判决,混淆视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反流氓软件运动现在已经发展到了混乱的境地。

  北京环球事务所律师李王君认为,无论是“间谍软件”还是“流氓软件”,它的判定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经由相关法律部门认定,不能任由一方商业厂商乱贴标签,担当执法者。否则,有失公允不说,最终还会混淆视听,导致市场混乱。

  不正当竞争,

  践踏商业道德底线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指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是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本保证,企业法人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采用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手段谋取市场竞争优势。“而在两起案件中,奇虎、安博士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法律精神”。

  反流氓软件运动开展以来,其中的潜规则以及各种内幕常常被踢爆:炒热流氓软件话题,给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厂商扣上流氓的帽子,吸引网民眼球,令产品迅速知名,这成为了一些杀毒厂商快速推广新版软件的销售方式。前段时间,民间组织反流氓软件联盟变身为公司,短短时间奇虎360安全卫士下载量便蹿升1000多万……这些热闹的反流氓软件运动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商业算盘,已经是毋庸置疑。

  不正当竞争已经践踏了商业道德底线,其危害性也显而易见,它不仅破坏了互联网事业的良性发展,也愚弄了广大网民。显然,法院的两次判决已经让变了味的反流氓软件运动失去公信力,有力地维护了商业秩序和网民权益。

  (11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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