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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构建扶持国货的法制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10:56 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解决政府采购领域进口货失控、扶持国货不到位的问题,必须构建一套严密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本文描绘了这套体系的雏形

  正确回应市场开放问题

  按照WTO的规定,我国应于2007年启动签署《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谈判期为五年。我
们应以启动签署《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为契机,在谈判期间以及未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之前,政府采购市场暂不对外开放,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支持国内产业发展。为此须做好以下工作:

  在未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之前,不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从启动《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到正式签署还有五年的时间,这对于我国民族工业来说是非常珍贵的五年,在未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之前,当然也就不用履行《政府采购协议》的有关义务,也可不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未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不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也是我们在与GPA成员国谈判时讨价、还价的筹码。

  继续保护未开放领域 即使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市场也是有保留地开放,对未开放的领域还可以继续实施保护。从长远来看,我国最终是要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为此,我国应当利用好这个时间差,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保护和促进作用,培训一大批有竞争实力的国内企业,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目前仍有一些国家未加入WTO,即使我国五年后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对于未加入WTO、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来说,仍然不对其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

  制定“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界定标准”

  国务院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的要求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界定标准"。

  在认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界定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国内增值50%以上,即商品销售价减去其进口零部件的价值以后剩余部分应占其总价值的50%以上;对于软件等非物质形态的产品,则要求产品国内开发生产或制作成本费用占总价格的比重不低于50%;二是企业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法人);三是企业的产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中国自主创新产品;四是其品牌是中国自主品牌与自主开发。

  建立“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要求,建立“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国务院制发“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标准”以后,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人大财经委、国家安全、信息产业、商务部门、国资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设立的进口货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买。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

  基本建设中的进口货物纳入“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审批范围。

  制定“扶持国产软件管理办法”和“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国家扶持一个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政府采购力量太单薄,尤其在目前我国软件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国家多方面的扶持。我们应借鉴日本和印度等国家扶持国产软件的做法,国家尽快制定“扶持国产软件管理办法”、“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是在“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界定标准”中,对进口软件和国产软件进行界定。设定涉及国家安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研发技术的国产软件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二是国家财政设立软件开发扶持基金,对经认定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研发技术的国产软件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研发、推广经费。三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研发技术的国产软件实行首购政策。同类国产软件由多家开发的,为了体现竞争原则,可在同类国产软件之间进行招标,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四是制定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软件强制配备标准,强制配备标准制定以后,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必须执行该配备标准。五是各级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对国产办公自动化及教学软件实行统一购买、免费发放、免费培训政策,特别是各级学校、培训班必须装配国家规定的国产软件。六是目前国产软件还不能替代的进口办公自动化、教学软件,需要采购外国公司生产的软件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人大财经委、国家安全、信息产业、商务部门、国资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设立的进口货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经管理委

  制定“擅自购买进口货物监督举报制度和违规处罚办法”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出现的进口货物失控问题,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供应商监督举报制度和违规处罚制度。导致即使出现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情况,国内供应商也没有

维权的渠道,有关部门也没有处罚的依据。鉴于此,应建立“《擅自购买进口货物监督举报制度和违规处罚办法”,规定详尽的可操作处罚条款,把监督执行的权力交给供应商。对违反“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界定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采购人,供应商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依法对采购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制定“购买中国产品法”

  由于我国立法程序复杂、周期长,要解决我国目前政府采购进口货泛滥的问题,当前宜侧重在建立一些国务院政令或法规方面,这样有利于快速解决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但从长远的角度讲,政令或法规都具有局限性,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制定“购买中国产品法”,对政府采购本国货物的要求由全国人大用法律进行规范。(韩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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