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有毒否必须贴标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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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14:04 城市快报 | ||||||||||
记者 严洪伟 近日,信息产业部公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规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明年3月1日之后,销售的产品将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志。此前,《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按照规定,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此外,电子信息产品都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说明性标志,并应在说明书中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物质的名称和含量。 记者查询得知,这一规定涵盖了几乎所有的IT产品和大部分家电产品。国美负责人向记者分析,这个规定的实施将会促进我国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办法,在此之前不少厂商都尝试将废旧电子产品进行回收,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可行的机制,推进缓慢。这个办法实施之后,厂家将从源头上减少使用污染材料,促使整个行业建立一整套环保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