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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将标明有害物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6:43 新京报

  明年3月起中国境内销售电子产品均需标注污染防治标志

  本报讯 (记者 邹山) 为配合我国不断加大的环境污染治理,信息产业部昨天首次出台了电子信息产业防污控制三大配套行业标准,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昨天,信产部在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的三
大重要配套行业标准,即《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今后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产品均需要按标准要求,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志。

  此外,电子信息产品还应该按规定,标注出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或元素,都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说明性标志,并应在说明书中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物质的名称和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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