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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点唱机生产商首被诉侵犯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7:48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别将点唱机生产厂商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销售商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分别受理两案。

  两原告分别起诉称,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新科卡拉OK歌王DG-900DVD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夏新点歌机(PK-DVD680)”未经许可使用涉案20余首音乐作品,亦
未支付相应使用费,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权;相关销售商销售该侵权产品,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9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万余元。此两案系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首次将主张权利的矛头指向点唱机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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