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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软件将冠“恶意”之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14: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赵亚辉报道:到底什么叫“恶意软件”?今后将有明确定义。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等特征的8类软件属于恶意软件。中国互联网协会8日在京公布了“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恶意软件”的定义及特征等基本标准。

  据介绍,这个“定义”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
构共同研究起草的。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界定,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此次公布的定义从11月8日起至1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为:f21@isc.org.cn。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对定义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最终版本。随后,将组织成员单位签署并发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设立反恶意软件举报电话,组织会员单位和各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抵制恶意软件的自查自纠行动,并根据恶意软件的标准特征组织成员单位开发查杀工具。

  恶意软件八大特征(延伸阅读)

  ●强制安装: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

  ●难以卸载:未提供通用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

  ●浏览器劫持: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广告弹出: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

  ●恶意卸载: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非恶意软件

  ●恶意捆绑: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

  ●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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