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否认硬盘商标使用构成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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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4:17 新京报 | ||||||||||
昨日日立称已停用侵权商标,现使用日立品牌标识。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科技图片 已停止使用侵权品牌,但侵权品牌商品依然在售 本报讯 (记者 焦集瑩) 昨日,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通过其公关公司向本报称“为了避免给中国市场造成混乱,已经决定在移动硬盘上停用‘Travelstar+图形’商标,现使用日立品牌标识。”而此前,由于涉嫌侵犯商标使用权,日立移动硬盘在沈阳、长沙等地遭当地工商局的查处。
此外,尽管昨日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在通过其公关公司转发给本报记者的回函中首次承认被工商查处,但仍否认自己侵权。并称“日立相信自己一直是在权利范围内使用这个商标。我们拥有一套完整的商标注册程序,用于保护我们在全球使用Travelstar品牌的权利。目前,中国的消费者可以和以往一样继续购买到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2.5英寸硬盘。” 据介绍,日立硬盘上现使用的“Travelstar+图形”商标由权利人问会兰于2001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并于2004年9月授予旅之星公司独占许可使用权。而此后,在沈阳、长沙等地,旅之星却发现日立移动硬盘上出现了同一商标,因此将其投诉到了当地工商局。 沈阳工商局负责此事的谢局长称,经过查实之后,沈阳工商局对日立移动硬盘代理商深圳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处以没收扣押产品及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与此同时,长沙工商局也对当地存在类似行为的商户进行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不过,谢局长称在去深圳新天下科技公司取证时,遭致对方拒绝,“对方的态度十分恶劣,坚决拒绝配合我们的调查,事实上侵权产品的数量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 此外,旅之星公司代理律师李永波昨日表示,由于两地工商局目前主要罚的是代理商,在法律上还无法去处罚日立。因此作为权利人需要获得法律救济的旅之星公司,将会考虑起诉日立公司。 而据他透露,日立公司目前已经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对网站信息进行了修改。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