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硬盘商标被认定侵权遭工商局没收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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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02:43 第一财经日报 | ||||||||||
梁振鹏 “Travel star”是日立公司2.5英寸笔记本电脑硬盘产品在全球市场通用的标识,这个标识最近却成为日立“侵犯商标权的罪证”,因为在中国早有人注册了这个商标。 昨日,日立公司的128台“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因被沈阳市工商局认
沈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谢先生表示:“日立公司在自身印制的宣传册上的产品介绍说明中,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典型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目前日立公司的经销商新天下已经依法向沈阳市工商局交纳了10万元的罚款,并保证不再销售日立公司的侵权产品。” “Travel star+图形”商标是自然人问会兰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09类商品上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682252号。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旅之星”)独占许可使用,旅之星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旅之星市场部经理汪雨辰表示:“日立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问会兰和本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与‘Travel star+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旅之星请求沈阳市工商局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谢先生表示,日立公司“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的标识,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在字样和拼写上完全一致,在视觉上突出了“Travel star”标志,而且还在宣传册上标注有“工商局注册商标”的图形标识,与商标所有人问会兰的“Travel star+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足以误导公众,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谢先生说:“日立公司作为全球性大企业,希望能够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检讨。” 汪雨辰声称,目前旅之星正在全国30个大中城市的当地工商局上诉日立公司“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的侵权行为,沈阳市工商局是迄今为止首家作出处理决定的。 日立环球存储科技的公共关系部负责人柳波声称,沈阳市工商局扣押日立公司货品的事情,的确属实,日立公司日本总部也知道此事。目前日立公司的“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规格都为2.5英寸,目前在中国境内都在正常生产之中。“‘Travel star’是日立公司2.5英寸笔记本电脑硬盘产品在全球市场通用的标识。” 昨晚20:00,《第一财经日报》收到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日本总部处的回复,日立环球存储科技称:“沈阳市工商局的确从我们在沈阳的某一经销商处撤走了日立‘Travel star’硬盘。我们相信日立环球存储科技一直是在权利范围内使用‘Travel star’商标。我们正积极地努力以补救目前的形势,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该商标目前在中国注册在与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联的某个个人名下。但是在工商局查封之前,我们已经申请其注册无效,要求注销该注册行为,并申请确认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对‘Travel star’商标的合理所有权。我们自1997年起已经开始使用‘Travel star’商标,起初由IBM公司使用,2003年日立与IBM就存储技术进行战略合并后,由新成立的日立环球存储科技使用。” |